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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omai Technologies, In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Jul 19,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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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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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93 证券简称:国脉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0

债券代码:112035 债券简称:11 国脉债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1 年公司债券 2016 年付息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6725 日,凡在 2016725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 派发的利息; 2016725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公司 2011 年 7 月 26 日发行的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11 国脉债”或“本债券”,债券代码:112035)至 2018 年 7 月 26 日到期 届满。根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 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11 国脉债的基本情况

债券名称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

债券期限 :7 年期,第 5 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 择权。

债券代码: 112035。

发行价格 : 100 元/张

发行规模: 4 亿元人民币。

债券利率: 票面年利率为 6.8%。本债券在存续期前5 年的票面年利率为 6.8%,在债券存续期前5 年固定不变;在本债券存续期的第5 年末,公司决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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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票面利率调整,即票面利率仍为6.8%,并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2016 年 7 月 26 日至 2018 年 7 月 26 日)固定不变。

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帐式公司债券。

还本付息方式: 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

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起息日: 2011 年 7 月 26 日;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6 年 7 月 26 日。 付息日: 2012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7 月 26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债权登记日:2016 年 7 月 25 日。 除息日:2016 年 7 月 26 日。 付息日:2016 年 7 月 26 日。

三、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7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1 国脉债” 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按照《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11 国脉债” 的票面利率为 6.8%, 每手“11 国脉债”(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8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54.4 元; 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61.2 元)。

四、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 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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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 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 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五、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 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本 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六、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法律部

咨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江滨东大道116 号

邮编:350015

联系人:李谨

联系电话:0591-87307399

传真号码:0591-87307308

七、相关机构

  • 1.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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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43 楼

联系人:黄静、王仁惠、崔志军、张瑞、武建新

联系电话:020-87554631 传真: 020-87553574

2.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 号中信大厦18 楼

联系人:韦爱静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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