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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omai Technologies, In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9

Aug 5,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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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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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93 证券简称:国脉科技 公告编号:2009—034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关联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福建国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脉集团”)同意通过银行向国脉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控股子公司——国脉中讯网络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 “国脉中讯”)提供总金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借 款期限自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签订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 准利率。上述总金额指国脉中讯获得委托贷款的最高余额。

在上述条件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根据国脉中讯实际资金需 要,选择银行、确定贷款期限及利率、一次或分次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及相关 文件,本项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有效。

国脉集团、国脉中讯受相同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了公 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审批情况

该项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书面认可,并经 公司2009年8月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国鹰先生 此事项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 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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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福建国脉集团有限公司国脉集团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号: 350000100002758 设立时间: 2001年8月13日 注册资本:1亿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林惠榕

法定住所:福州市马尾区快安大道创新楼

主营业务:对金融业、通信业、环境保护产业、生物医药研究制造业、矿产 品采掘与开发、教育、农业、房地产业、综合技术服务业及项目的投资与咨询服 务;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通信及计算机设备销售;通讯及计算机技术咨询服 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陈国鹰先生及配偶林惠榕女士、岳父林金全先生合计持有公司69.35%的股 权,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持有国脉中讯65%的股权;同时陈国鹰先生及配 偶林惠榕女士合计持有国脉集团60%的股权,同时林惠榕女士为国脉集团的法定 代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交易方受相同自然人直接或 间接控制,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标的及数量

国脉集团通过银行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国脉中讯提供总金额不超过1亿元 人民币的委托贷款。

(二)定价原则

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三)合同期限

自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签订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其他

授权公司总裁根据国脉中讯实际资金需要,选择银行、确定贷款期限及利率、 一次或分次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及相关文件,本项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1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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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由于国脉中讯业务发展迅速,资金需求不断加大,银行融资不能完全满足国 脉中讯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接受国脉集团通过银行向国脉中讯提供委托贷款, 可及时缓解国脉中讯资金紧张局面。本次委托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 利率定价公允,对公司当期和期后利润的影响与向银行借款的影响相同,因此不 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由于国脉中讯业务发展迅速,资金短缺问题日益凸显,为保障国脉中讯业务 发展顺利进行,公司接受国脉集团通过银行向国脉中讯提供委托贷款是必要的和 可行的。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次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书面认可; 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接受关联企业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时,关 联董事陈国鹰先生对此事项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委托贷款利率不高于 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交易公平、合理。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损害 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接受国脉集团通过银行向国脉中讯提 供的委托贷款。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 年8 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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