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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omai Technologies, In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8

Oct 26,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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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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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公司短期融资券的核查意见

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脉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 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国脉科技发行公司短期融资券的 事项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 2008 年 10 月 24 日国脉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发行公司短期融资债券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国脉科技拟向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短期 融资券,拟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5,000 万元,占国脉科技 200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净资产(合并口径)的 12.68% ;国脉科技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 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两年)内一次或分期择机发行,期限不超过 365 天, 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 结果最终确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根据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注册 及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批次、时机、利率等相关事宜并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本次短 期融资券由承销机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余额包销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 买者除外)。

作为国脉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本公司经上述核查后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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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国脉科技发行公司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已经国脉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请国脉 科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方可实施; 国脉科技发行公司短期融资券的规模符合《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 业务指引》有关“短期融资券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 40% ”的规定,发 行完成后可以适当缓解国脉科技因业务快速发展对资金需求的压力,扩宽融资渠道, 优化融资结构,补充国脉科技营运资金,不会对国脉科技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符合国脉科技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代表人:沈 奕 赵轶青

保荐人: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8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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