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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omai Technologies, In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09
Aug 5,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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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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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2009年8月4日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 司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接受关联企业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福建国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脉集团”)向国脉中讯网络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脉中讯”)提供委托贷款的行为属于关联交易。
国脉中讯业务发展迅速,资金短缺问题日益凸显,为保障国脉中讯业务发展 顺利进行,公司接受国脉集团通过银行向国脉中讯提供的委托贷款是必要可行 的。该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书面认可;董事会 审议《关于公司接受关联企业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时,关联董事 陈国鹰先生对此事项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委托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银 行贷款基准利率,交易公平、合理。
二、关于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控股子公司国脉中讯及其子公司国脉中 讯网络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讯香港”)提供财务资助,可促进 国脉中讯、中讯香港的业务发展,实现公司总体经营战略布局,总体提高资金的 使用效率。该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书面认可,资金 占用费采用国脉中讯及中讯香港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同等条件或参照同期银 行贷款基准利率,定价公允,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认为:上述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接受国脉集团通过银行向国脉中讯提供的委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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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上述两项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方可实施。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毕振东 黄晓榕 陈国龙 2009 年8 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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