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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omai Technologies, Inc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06

Dec 13,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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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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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候选人声明

福建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陈国鹰现就提名方晓彤为福建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福建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 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 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 福建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 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福建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 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福建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 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 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福建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 司数量不超过5 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陈国鹰

(签字)

2006 年11 月10 日

福建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方晓彤愿意接受福建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陈国鹰的提名作为福建国 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福建国脉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 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 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

  • 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 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 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福建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 数量不超过5 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 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 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 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 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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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陈学华现就提名毕振东为福建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福建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 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 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 福建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 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福建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 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福建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 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 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福建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 司数量不超过5 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陈学华 (签字) 2006 年11 月10 日

福建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毕振东愿意接受福建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陈学华的提名作为福建国 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福建国脉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 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 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

  • 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 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 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福建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 数量不超过5 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 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 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 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 响。

声明人:毕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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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监事会现就提名聂星为福建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福建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 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 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 福建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 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福建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 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福建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 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 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福建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 司数量不超过5 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监事会

(签字盖章)

2006 年11 月10 日

福建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聂星愿意接受福建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提名作为福建国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福建国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 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 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

  • 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 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 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福建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 数量不超过5 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 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 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 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 响。

声明人:聂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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