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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omai Technologies, Inc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9
Aug 22,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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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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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对公司2019年半年 度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和核实,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
(一)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
-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
(二)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
(三)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不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四)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
| 担保额度相 | 实际发生日 | |||||||
| 实际担保 | 是否履行 | 是否为关 | ||||||
| 担保对象名称 | 关公告披露 | 担保额度 | 期(协议签署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
| 金额 | 完毕 | 联方担保 | ||||||
| 日期 | 日) | |||||||
| 2018 年01 月 | 2018 年03 月 |
2018.3.1-2 | ||||||
| 福州理工学院 | 45,000 | 34,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
| 13 日 | 01 日 |
028.12.31 | ||||||
| 2018 年04 月 | 2018 年09 月 |
2018.9.27- | ||||||
| 福州理工学院 | 6,000 | 5,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
| 27 日 | 27 日 |
2022.3.26 | ||||||
| 福建国脉信息技 | 2016 年04 月 | 2016 年06 月 |
2016.6.1-2 | |||||
| 11,000 | 2,000 | 连带担保责任 |
是 | 否 | ||||
| 术有限公司 | 23 日 | 1 日 |
019.1.14 | |||||
| 福建国脉信息技 | 2017 年04 月 | 2018 年03 月 |
2018.3.30- | |||||
| 8,500 | 1,000 | 连带担保责任 |
是 | 否 | ||||
| 术有限公司 | 26 日 | 30 日 |
2019.1.8 | |||||
| 福建国脉科学园 | 2017 年04 月 | 2018 年02 月 |
2018.2.9-2 | |||||
| 90,000 | 1,008 | 连带担保责任 |
否 | 否 | ||||
| 开发有限公司 | 26 日 | 06 日 |
023.2.8 | |||||
|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 | 280,000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 |
43,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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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合计 | 发生额合计 | ||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 |
||
| 280,000 | 39,172 | ||
| 保额度合计 | 余额合计 |
||
| 公司担保总额 | |||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合 |
|||
|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 | 280,000 | 43,008 | |
计 |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 | |||
| 280,000 |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
39,172 |
|
| 计 | |||
| 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11.85% | ||
| 其中: | |||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 | |||
| 39,172 | |||
| 担保余额 | |||
| 上述担保金额合计 | 39,172 | ||
| 控股子公司如果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公司必须在担保范围内承 | |||
|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如有) | |||
| 担连带清偿责任 | |||
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发生的每笔对外担保均能较 好地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 担担保责任。
我们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认真对照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 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认为公司已认真执行了该通知的 有关规定,没有发生与该通知相违背的事项。
二、关于公司《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2019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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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四、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前经过了我们的认 可,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
(二)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 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同意《关于聘请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叶宇煌 郑丽惠 苏小榕
2019 年8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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