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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omai Technologies, Inc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8

Apr 25,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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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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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名称: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陈耀 联系电话:0591-38281706
保荐代表人:杨生荣 联系电话:0591-38281706

一、保荐工作概述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均审阅了有关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均审阅了有关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均审阅了有关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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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8年12月28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对退市新规、股票上市规则、高送转、回购
股票等深交所中小企业板最新业务规则的修
订情况进行了解读,并解读了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与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通过
案例予以阐释,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强调并给予建
议。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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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公司承诺:公司在未来三年内,在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条件的前提 下,同时为防止出现超分配的违规情形,每年 是 不适用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经审计母 公司或合并报表(孰低)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股东国脉集团承诺:自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结束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不转让通过本次非 是 不适用 公开发行取得的国脉科技股份。 公司股东国脉集团承诺:自国脉科技本次非公 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即 2015 年 5 月 20 日)前 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未以任何 直接和间接方式持有国脉科技的股份;自本次 非公开发行结束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将 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不 转让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的国脉科技股 是 不适用 份;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非公开发行 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 以外方式取得的国脉科技股份不存在减持计 划;如存在或发生上述减持情况,由此所得收 益归国脉科技所有,本公司依法承担由此产生 的全部法律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国鹰、林惠榕及林 金全承诺:“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公司、分公 司、合营或联营公司及其他任何类型的企业未从 事任何在商业上对发行人或其所控制的子公司、 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 业务或活动。并保证将来亦不从事并不促使本人 是 不适用 所控制的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及其他 任何类型的企业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发行人或其 所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构成 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否则,将赔偿由 此给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带来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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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国鹰、林惠榕及林 金全出具承诺:“除已经向相关中介机构书面披 露的关联交易以外,实质控制人及其家庭成员实 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 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 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在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 人期间,实际控制人及其家庭成员实际控制的其 他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 易。如因客观情况导致必要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 的,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公司 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 定,按照公平、公允、合理、通常的商业准则进 行;实际控制人承诺不利用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地 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在实际 控制人及其家庭成员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 人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或其构成发行人的实际控制 人期间,本承诺函对实际控制人持续有效。” 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 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 其贷款提供担保。 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 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 露文件被 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 司。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保荐代表人: 陈耀 杨生荣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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