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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omai Technologies, Inc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8
Apr 25,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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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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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名称: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保荐代表人:陈耀 | 联系电话:0591-38281706 |
| 保荐代表人:杨生荣 | 联系电话:0591-38281706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
|---|---|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不适用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2次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露文件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均审阅了有关文件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均审阅了有关文件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均审阅了有关文件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7次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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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1次 |
| (2)培训日期 | 2018年12月28日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对退市新规、股票上市规则、高送转、回购 股票等深交所中小企业板最新业务规则的修 订情况进行了解读,并解读了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与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通过 案例予以阐释,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强调并给予建 议。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 无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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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公司承诺:公司在未来三年内,在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条件的前提 下,同时为防止出现超分配的违规情形,每年 是 不适用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经审计母 公司或合并报表(孰低)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股东国脉集团承诺:自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结束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不转让通过本次非 是 不适用 公开发行取得的国脉科技股份。 公司股东国脉集团承诺:自国脉科技本次非公 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即 2015 年 5 月 20 日)前 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未以任何 直接和间接方式持有国脉科技的股份;自本次 非公开发行结束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将 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不 转让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的国脉科技股 是 不适用 份;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非公开发行 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 以外方式取得的国脉科技股份不存在减持计 划;如存在或发生上述减持情况,由此所得收 益归国脉科技所有,本公司依法承担由此产生 的全部法律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国鹰、林惠榕及林 金全承诺:“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公司、分公 司、合营或联营公司及其他任何类型的企业未从 事任何在商业上对发行人或其所控制的子公司、 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 业务或活动。并保证将来亦不从事并不促使本人 是 不适用 所控制的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及其他 任何类型的企业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发行人或其 所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构成 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否则,将赔偿由 此给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带来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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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国鹰、林惠榕及林 金全出具承诺:“除已经向相关中介机构书面披 露的关联交易以外,实质控制人及其家庭成员实 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 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 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在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 人期间,实际控制人及其家庭成员实际控制的其 他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 易。如因客观情况导致必要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 的,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公司 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 定,按照公平、公允、合理、通常的商业准则进 行;实际控制人承诺不利用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地 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在实际 控制人及其家庭成员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 人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或其构成发行人的实际控制 人期间,本承诺函对实际控制人持续有效。” 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 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 其贷款提供担保。 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 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 露文件被 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 司。
| 是 | 不适用 | |
|---|---|---|
| 是 | 不适用 | |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 四、其他事项 | |
|---|---|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保荐代表人: 陈耀 杨生荣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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