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GUOBO ELECTRONIC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6
Apr 9, 2026
58379_rns_2026-04-09_4adb3ed9-8d70-44b2-b58a-3cd82b3e6cf7.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简称:国博电子
公告编号:2026-007
证券代码:688375
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
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简要内容
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博电子”或“公司”)拟与关联 方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根据协议,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有关金融服务,具体包括存款服务、 结算服务、综合授信服务及经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交易限额
| 交易限额 | ||||
|---|---|---|---|---|
| 每日最高存款余额 | 不高于上一年度国博电子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的50%(含) | |||
| 每日最高贷款余额 | 50,000.00 万元 |
|||
| 协议有效期 | 一 年 |
|||
| 存款利率范围 | 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限、同类型存款业务的挂 牌利率 |
|||
| 贷款利率范围 | 不高于国博电子同期在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档次贷 款利率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国博电子与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电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财务公 司构成国博电子的关联方,与国博电子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 年第一次会议、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已进行了回避表决,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国博电子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 效期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按照协议约定,财务公司向国博电子及控股子公 司提供有关金融服务,具体包括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服务及经批准的 其他金融服务。
鉴于财务公司系国博电子实际控制人中国电科控制的公司,与国博电子存在 关联关系,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财务公司名称 | 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 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 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 |
|---|---|---|---|---|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717834993R |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石景山区金府路30 号院2 号楼101 1、3-8 层 | |||
| 法定代表人 | 杨志军 | |||
| 注册资本 | 580,000 万元 |
|||
| 成立时间 | 2012 年12 月14 日 | |||
| 经营范围 | 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 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 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 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 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从 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
|||
| (财务)公司与 上市公司关系 |
与上市公司受同一控制人控制,具体关系: 子与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电科。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其他:______ |
国博电 | ||
| 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 | 中国电科 |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67H211000001。
履约能力分析:财务公司不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
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财务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 国博电子将就上述交易与财务公司签署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 法律保障。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币种:人民币
| 单位:亿元币种:人民币 | ||
|---|---|---|
| 截至最近一年 | 截至最近一期 | |
| 资产总额 | 1,285.21 | 1,082.82 |
| 负债总额 | 1,168.09 | 961.17 |
| 净资产 | 117.12 | 121.65 |
| 最近一年年度 | 最近一期 | |
| 营业收入 | 18.27 | 5.04 |
| 净利润 | 9.17 | 2.95 |
三、原协议执行情况
首次签订
非首次签订
| 非首次签订 | |||||||||||
|---|---|---|---|---|---|---|---|---|---|---|---|
| 上一年度 | 本年度至今 | ||||||||||
| 年末财务公司吸收存款 余额 |
11,674,749.60 万元 |
9,508,290.00 万元 |
|||||||||
| 年末财务公司发放贷款 余额 |
3,133,796.91 万元 |
2,764,046.56 万元 | |||||||||
|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 高存款额度 |
不高于上一年度国博电 子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 益的50%(含) |
不高于上一年度国博电 子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 益的50%(含) |
|||||||||
| 年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 司存款金额 |
170,822.40 万元 |
215,776.99 万元 |
|||||||||
| 年末上市公司在财务公 司存款金额 |
215,776.99 万元 |
193,567.42 万元 |
|||||||||
|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 高存款金额 |
215,776.99 万元 |
220,254.40 万元 |
|||||||||
|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 款利率范围 |
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 业银行同期限、同类型存 款业务的挂牌利率 |
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 业银行同期限、同类型存 款业务的挂牌利率 |
|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 高贷款额度 |
50,000.00 万元 |
50,000.00 万元 |
50,000.00 万元 |
50,000.00 万元 |
||||
|---|---|---|---|---|---|---|---|---|
| 年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 司贷款金额 |
0.00 万元 |
0.00 万元 |
||||||
| 年末上市公司在财务公 司贷款金额 |
0.00 万元 |
0.00 万元 |
||||||
|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 高贷款金额 |
0.00 万元 |
0.00 万元 |
||||||
|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贷 款利率范围 |
不高于国博电子同期在 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取得 的同档次贷款利率 |
不高于国博电子同期在 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取得 的同档次贷款利率 |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定价政策)
(一)服务内容
财务公司根据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经营范围,向国博电子及其控 股子公司提供以下主要金融服务业务: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服务、其 他金融服务。
(二)服务价格
1、存款服务:财务公司吸收国博电子存款的价格,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 业银行同期限、同类型存款业务的挂牌利率。
2、贷款服务:财务公司向国博电子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 规定和财务公司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在签订每笔贷款合同时,双方依据当时的市 场行情进行协商,对贷款执行利率做适当调整,同时不高于国博电子同期在国内 主要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档次贷款利率。
3、结算服务:结算费用均由财务公司承担,国博电子不承担相关结算费用。
4、其他服务:财务公司为国博电子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遵循公 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三)合作限额
协议有效期内,每一日国博电子向财务公司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 应计利息)不高于上一年度国博电子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的50%(含)。
协议有效期内,国博电子与财务公司双方约定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 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含),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 函、保理等业务。
(四)协议生效与变更
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国博电子按《公司章程》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法定程序获得董 事会、股东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 如有变更、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应提前30 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后方 可变更或终止。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双方的交易在自愿、平等、互利、公开、合规的前提下进行,财务公司为国 博电子提供《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的金融服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国博电子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对 国博电子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负面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产生实际控制人及下属企业占用国博电子资金的情况,不会 对国博电子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 年3 月27 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 年第一次会 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 平等、互利、公开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财务公 司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的金融服务定价参照市场化标准,具有公允性, 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4 月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
表决。
特此公告。
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