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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oanda Co., 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25
Apr 20,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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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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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度,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 则》的有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 程序、决议事项,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执行职务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认真履行了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切 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现将公司监事会 2024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 下:
一、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会议召开均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召开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通过的议案 |
|---|---|---|---|
| 1 | 2024 年4月19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2、《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
| 3、《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 |||
|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
| 6、《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
| 7、《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
| 8、《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9、《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
| 10、《关于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 11、《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2 | 2024 年4月24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1、《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 3 | 2024 年8月22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1、《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
| 4 | 2024 年8 | 第四届监事会 |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月26日 | 第十八次会议 | 2、《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
| 3、《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 4、《关于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 5 | 2024年10月23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1、《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 6 | 2024年12月20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1、《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关联人提供担保和反担保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4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等事项进行了 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 2024 年度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 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 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能够勤勉尽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 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 2024 年度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进行核查,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公司财务报表的编 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 2024 年度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 2024 年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 2024 年度公司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除公司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公司和子公司因厦门市集美区融资担保 有限公司为其所提供的担保部分提供了反担保外,没有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与反担保事项,属于正常生产经营的合 理需要,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五)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 2024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核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 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监事 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和规范运作的 内部控制环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 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确保了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2024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及运行情况。
(七)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 2024 年度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进行了核查:公司严 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了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 2025 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5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围绕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加强对重
大投资、募集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公司财务等事项的监督检查,忠实勤勉尽 责,确保公司内控制度及相关措施得到有效地执行,防范并降低公司风险,促 进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