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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oanda Co., 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24
Apr 22,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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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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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积极有效地 开展工作,对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公司董事会 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进行了有效 监督,认真履行了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 现将公司监事会 2023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8 次会议,会议召开均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召开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通过的议案 |
|---|---|---|---|
| 1 | 2023 年1 月12日 |
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 |
1、《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的议案》 |
| 2、《关于公司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方案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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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关于公司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预案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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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关于公司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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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关于公司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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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
| 7、《关于公司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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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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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2023 年2 月7日 |
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竞价结果的议案》 |
| 2、《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 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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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关于调整公司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 4、《关于公司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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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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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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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 稿)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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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2023 年2 月23日 |
第四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 |
1、《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的议案》 |
| 2、《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 补充协议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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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关于调整公司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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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关于公司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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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关于公司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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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关于公司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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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 修订稿)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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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关于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 | |||
| 9、《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的议案》 | |||
| 10、《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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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2023年4 月20日 |
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2、《关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
| 3、《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 5、《关于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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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关于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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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关联人提供 担保和反担保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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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关于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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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关于作废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
| 但尚未归属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
|---|---|---|---|
| 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
| 1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 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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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13、《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
| 5 | 2023年4 月24日 |
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 |
1、《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 6 | 2023年8 月30日 |
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 2、《关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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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关于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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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
| 5、《关于终止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7 | 2023年 10月20 日 |
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 |
1、《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 8 | 2023年 12月29 日 |
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 |
1、《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2、《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 |||
| 3、《关于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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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关于签署关联交易<补充协议>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3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等事项进行 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 2023 年度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 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 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能够勤勉尽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 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 2023 年度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进行核查,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公司财务报表的编
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 2023 年度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 2023 年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 2023 年度公司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除公司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外,没有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监事会认 为:公司与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属于正常生产经营的合理需要,决策程序合 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 2023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核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 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监事 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和规范运作的 内部控制环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 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确保了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2023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及运行情况。
(七)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 2023 年度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了核查:公 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
定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 2024 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4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围绕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认真履行监督职 能,加强对重大投资、募集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公司财务等事项的监督检查, 忠实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内控制度及相关措施得到有效地执行,防范并降低公 司风险,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