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Guoanda Co., Ltd. Director's Dealing 2025

Jul 2, 2025

55869_rns_2025-07-02_f7db5e94-b903-43dd-896f-e3b3fe8d94d8.PDF

Director's Dealing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300902 证券简称:国安达 公告编号:2025-047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洪伟艺先生、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 洪清泉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洪伟艺先生直接持有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61,337,780股,并通过其持有100%股权的厦门市中安九一九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14,000,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5,337,78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1.4392%),其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956%)。

2、洪清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30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0197%),其 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 过1,8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956%)。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洪伟艺先生、洪清泉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 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洪伟艺先生、洪清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洪伟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之一、董事长、总经理
61,337,780 33.7385
洪清泉 实际控制人之一、董
事、常务副总经理、总
工程师、董事会秘书
7,308,000 4.0197

注:洪伟艺先生通过其持有100%股权的厦门市中安九一九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4,000,000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股份来源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拟减持数量 拟减持比例 减持原因
洪伟艺 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
前已发行
的股份及
资本公积
转增股份
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
的3个月内以
集中竞价方
减持价格不
低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
价格
不超过
1,810,000股
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0.9956%
偿还个人债
务及其他个
人资金需求
洪清泉 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
前已发行
的股份及
资本公积
转增股份
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
的3个月内以
大宗交易方
减持价格不
低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
价格
不超过
1,810,000股
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0.9956%
个人资金需

注: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 本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股本变动情况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三、股东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一)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等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公司股东洪伟艺先生、洪清泉先生承诺:

1、股份限售承诺

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公 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②前述限售期届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自本人离任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 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 守下列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 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③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④公司股票 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⑤若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情形并触及

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 本人不减持公司股票;⑥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2、股份减持承诺

①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②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 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 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③本人减 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④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 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大股东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 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减持价格 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⑤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将在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⑥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 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⑦自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之日 起6个月内(2023年10月30日-2024年4月29日)不减持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在上述承诺期间内,承诺主体因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配股、增发等事项取得的新增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则减持公司 股份所得全部收益归公司所有。

(二)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披露减持计划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出 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的股东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等情况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3、洪伟艺先生、洪清泉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4、洪伟艺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洪伟艺 先生的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 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洪清泉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董 事、常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洪清泉先生的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 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更。

5、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督促上述拟减持股东按照 相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披露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 1、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