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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oanda Co., Ltd. Director's Dealing 2025

Jun 11,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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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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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02 证券简称:国安达 公告编号:2025-042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林美钗女士、高级管理人员常世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林美钗女士持有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6,293,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4614%),其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 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4125%)。

2、常世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7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5891%),其 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 过26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469%)。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林美钗女士、常世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 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美钗女士、常世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林美钗 董事 6,293,000 3.4614
常世伟 副总经理 1,071,000 0.589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股份来源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拟减持数量 拟减持比例 减持原因
林美钗 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
前已发行
的股份及
资本公积
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
的3个月内以
集中竞价方
根据减持时
的二级市场
价格确定
不超过
750,000股
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0.4125%
偿还个人债
务及其他个
人资金需求
转增股份
常世伟 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
前已发行
的股份及
资本公积
转增股份
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
的3个月内以
集中竞价方
根据减持时
的二级市场
价格确定
不超过
267,000股
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0.1469%
偿还个人债
务及其他个
人资金需求

注: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 本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股本变动情况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三、股东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一)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等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公司股东林美钗女士承诺:

1、股份限售承诺

①作为公司股东、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得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②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自本人离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 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 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 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③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 及时申报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④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 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 上自动延长六个月;⑤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本人持有的公司 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 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本人所得收益;⑥若公司存在重大违法情形并触及退市 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 人不减持公司股票;⑦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辞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股份减持承诺

①若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 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②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③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 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 大股东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 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④如果本人未履行 上述减持意向,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 减持。

公司股东常世伟先生承诺:

1、股份限售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公司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②在上 述限售期届满后,本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自本人离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 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 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③在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④公司股票上 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 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⑤本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由 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本人所得收益;⑥若公司存在重大违法 情形并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 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票;⑦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辞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⑧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2、股份减持承诺

①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 式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②若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情

形并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 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票。

(二)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披露减持计划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出 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 1、本次拟减持的股东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等情况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 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 3、林美钗女士、常世伟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 4、林美钗女士、常世伟先生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美钗女士和

  • 常世伟先生的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性经营产 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5、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督促上述拟减持股东按照 相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披露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 1、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