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Guoanda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6

Apr 15, 2026

55869_rns_2026-04-15_8b36ca3e-31aa-440f-9d34-69e2b88fa8ae.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300902

证券简称:国安达

公告编号:2026-012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进 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综合授信及担保的情况概述

1、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1 月 6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并由关联人提供担保和反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 构申请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 36 个月,公司及 子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互相提供担保,互相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 并由公司控股股东洪伟艺先生为上述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为保 障本次融资业务的顺利实施,厦门市集美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美 区担保公司”)为本次申请的部分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控股股东洪 伟艺先生无偿为集美区担保公司所提供的担保部分提供反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1 日和 2025 年 1 月 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关联 人提供担保和反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2、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 机构申请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 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并购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开立信用证、

票据贴现等综合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金融机构审批为准)。上述综合授信 额度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该授信额度在 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无需公司另行审议。公司及子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互 相提供担保,互相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并由公司控股股东洪伟艺 先生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将持有的深圳市科卫泰实 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5 日和 2026 年 3 月 2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 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二、综合授信及担保的进展情况

1、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 1,250 万元,全资子公司中汽客汽车零部件(厦门)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汽客”)及集美区担保公司分别就上述授信事项与招商银行签署了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中汽客为集美区担保公司所提供的担保部分提供反 担保并与集美区担保公司签署了《反担保保证书》;

2、中汽客向招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1,000 万元,公司及集美区担保公 司分别就上述授信事项与招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公司为集 美区担保公司所提供的担保部分提供反担保并与集美区担保公司签署了《反担保 保证书》;

3、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及招 商银行申请并购贷款 9,500 万元,控股股东洪伟艺先生就上述贷款事项与兴业银 行及招商银行签署了《银团贷款保证合同》,公司持有的深圳市科卫泰实业发展 有限公司股权为上述贷款事项提供担保;

4、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4,500 万元,中汽客及控股股东洪伟 艺先生分别就上述授信事项与兴业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5、中汽客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4,500 万元,公司及控股股东洪伟 艺先生分别就上述授信事项与兴业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三、合同主要内容

  • (一)中汽客与招商银行签署的《授信协议》的主要内容

  • 1、授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 2、授信申请人:中汽客汽车零部件(厦门)有限公司

  • 3、授信额度:1,000 万元人民币

  • 4、授信期间:2026.3.23-2028.3.22

  • (二)公司与招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 1、授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 2、保证人: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 3、授信申请人:中汽客汽车零部件(厦门)有限公司

  • 4、保证最高限额:200 万元人民币

  • 5、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 6、保证范围: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

  • 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200 万元),以及相关的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 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 7、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

  • 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 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 (三)集美区担保公司与招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主要

内容

  • 1、授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 2、保证人:厦门市集美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3、授信申请人:中汽客汽车零部件(厦门)有限公司

  • 4、保证最高限额:800 万元人民币

  • 5、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 6、保证范围:在融资期间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

  • 之和的 80%(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800 万元)。

7、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协议项下每笔贷款、其他融资、 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 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 (四)中汽客与集美区担保公司签署的《委托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 1、委托人:中汽客汽车零部件(厦门)有限公司

  • 2、受托人:厦门市集美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3、保证的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务本金的 80%,即(币种)人民币 800

  • 万元。具体保证范围以受托人与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或受托人出具的保函的约 定为准。

  • 4、担保金额:800 万元人民币

  • (五)公司与集美区担保公司签署的《反担保保证书》的主要内容

  • 1、委托人/债务人:中汽客汽车零部件(厦门)有限公司

  • 2、债权人/受益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 3、担保人:厦门市集美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4、反担保人: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 5、反担保的担保范围:担保人为委托人/债务人所担保的债务本金、利息、

  • 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以及担保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费、强制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 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

  • 6、担保金额:800 万元人民币

  • 7、保证期间:自本反担保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担保人代委托人/债务人向债

  • 权人/受益人偿还担保债务之日后两年。

  • (六)公司与招商银行签署的《授信协议》的主要内容

  • 1、授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 2、授信申请人: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 3、授信额度:1,250 万元人民币

  • 4、授信期间:2026.3.23-2028.3.22

  • (七)中汽客与招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 1、授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 2、保证人:中汽客汽车零部件(厦门)有限公司

  • 3、授信申请人: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 4、保证最高限额:250 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6、保证范围: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 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250 万元),以及相关的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 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 7、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

  • 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 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八)集美区担保公司与招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主要

内容

  • 1、授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 2、保证人:厦门市集美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3、授信申请人: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 4、保证最高限额:1,000 万元人民币

  • 5、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 6、保证范围:在融资期间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

  • 之和的 80%(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 7、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协议项下每笔贷款、其他融资、

  • 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 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 (九)公司与集美区担保公司签署的《委托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 1、委托人: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 2、受托人:厦门市集美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3、保证的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务本金的 80%,即(币种)人民币 1,000

  • 万元。具体保证范围以受托人与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或受托人出具的保函的约 定为准。

  • 4、担保金额:1,000 万元人民币

  • (十)中汽客与集美区担保公司签署的《反担保保证书》的主要内容

  • 1、委托人/债务人: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 2、债权人/受益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 3、担保人:厦门市集美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4、反担保人:中汽客汽车零部件(厦门)有限公司

  • 5、反担保的担保范围:担保人为委托人/债务人所担保的债务本金、利息、

  • 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以及担保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费、强制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 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

  • 6、担保金额:1,000 万元人民币

  • 7、保证期间:自本反担保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担保人代委托人/债务人向债

  • 权人/受益人偿还担保债务之日后两年。

  • (十一)公司与兴业银行及招商银行签署的《银团并购贷款合同》的主要内

  • 1、借款人: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 2、贷款人、牵头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 3、贷款人、参与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 4、贷款额度:9,500 万元人民币

  • 5、贷款用途:用于置换和支付收购标的公司深圳市科卫泰实业发展有限公

  • 司 41.01%股权的并购交易价款。

  • 6、贷款期限:2026.3.26-2033.3.25

  • (十二)控股股东洪伟艺先生与兴业银行及招商银行签署的《银团贷款保证

  • 合同》的主要内容

  • 1、借款人: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 2、贷款人、牵头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 3、贷款人、参与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 4、保证人:洪伟艺

  •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

  • 害赔偿金、应向银团成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等)、贷 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统称“被担保债权”)。

  • 6、保证方式: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 7、保证金额:9,500 万元人民币

8、保证期间:①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②贷款人按照主合同或 本合同的约定提前收贷、或发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情况下主债务履行期提前届 满时,保证期间自贷款人确定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届满之日起三年。③如主债权为 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 年。

  • (十三)中汽客与兴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 1、授信银行(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 2、保证人:中汽客汽车零部件(厦门)有限公司

  • 3、授信申请人(债务人):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 4、保证最高限额:4,500 万元人民币

  • 5、保证额度有效期:2026.3.5-2028.3.4

  •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 7、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

  • 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 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 8、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

  • 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十四)控股股东洪伟艺先生与兴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

内容

  • 1、授信银行(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 2、保证人:洪伟艺

  • 3、授信申请人(债务人):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 4、保证最高限额:4,500 万元人民币

  • 5、保证额度有效期:2026.3.5-2028.3.4

  •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 7、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

  • 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 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 8、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

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十五)公司与兴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 1、授信银行(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 2、保证人: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 3、授信申请人(债务人):中汽客汽车零部件(厦门)有限公司

  • 4、保证最高限额:4,500 万元人民币

  • 5、保证额度有效期:2026.3.5-2028.3.4

  •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 7、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

  • 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 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 8、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

  • 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十六)控股股东洪伟艺先生与兴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

内容

  • 1、授信银行(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 2、保证人:洪伟艺

  • 3、授信申请人(债务人):中汽客汽车零部件(厦门)有限公司

  • 4、保证最高限额:4,500 万元人民币

  • 5、保证额度有效期:2026.3.5-2028.3.4

  •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 7、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

  • 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 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 8、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

  • 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 11,250 万元,占 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3.74%;其中公司基于子公司授信事项提

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5,500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6.72%;子公司基于公司授信事项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5,750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02%。本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 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