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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oanda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Aug 22,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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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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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02 证券简称:国安达 公告编号:2024-051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召开了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锂电池储能柜火灾防控和惰化抑爆系统扩产项 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 不变的情况下,将锂电池储能柜火灾防控和惰化抑爆系统扩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5 年 8 月 22 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7 号),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源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增发方式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293.02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1.27 元,共计募集资金 总额为 9,162.66 万元,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用 552.83 万元(总额 600 万元,其 中 47.17 万元为公司提前支付,本次支付 552.83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8,609.83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4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账户。扣除公司提前支付的承销费及保荐费用 47.17 万元和律师费、审计 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 96.89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8,465.7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 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3-2 号)。
上述募集资金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截至2024 年8 月21 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
| 锂电池储能柜火 | ||||
| 1 | 灾防控和惰化抑 | 11,534.80 | 8,465.77 | 92.10 |
| 爆系统扩产项目 |
注:截至 2024 年 8 月 21 日,上述募投项目已签署合同未支付金额为 101.16 万元。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1、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募投项目当前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的实施主 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 项目名称 | 调整前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 |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 |
|---|---|---|
| 锂电池储能柜火灾防控和惰化抑爆系统扩产项目 | 2024年8月23日 | 2025年8月22日 |
2、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受到外部宏观环境、市场环境变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以及公司前期“锂电池储能柜火灾防控和惰化抑爆系统生产项目”效益未达预期 的影响,公司放缓了锂电池储能柜火灾防控和惰化抑爆系统扩产项目的整体建设 进度,预计无法在原计划时间内实施完成。经公司审慎研究,将锂电池储能柜火 灾防控和惰化抑爆系统扩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5 年 8 月 22 日。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 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 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将锂电池储
能柜火灾防控和惰化抑爆系统扩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5 年 8 月 22 日。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 期是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 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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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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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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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
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