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Guoanda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Mar 29, 2023
55869_rns_2023-03-29_f16c3c16-be75-4b16-819e-c8ee97ed05df.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300902 证券简称:国安达 公告编号:2023-028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披露了《关 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公司因聘请九 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证券”)担任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公司终止了与原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 的保荐协议,招商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九州证券承接。
鉴于保荐机构的更换,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 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国安达安全技术(华安)有限公司、中 汽客汽车零部件(厦门)有限公司近日分别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银行及九州 证券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放账户均未发生变化。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72 号)注册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99.50 万股,每股面值1 元,发行价格为15.38 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2,083,100.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
民币49,923,237.3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2,159,862.61 元。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 年10 月26 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13-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账户基本情况
截至 2023 年 1 月 12 日,除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 2,000 万元外,公 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情况如下:
| 户名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金额(万元) | 用途 |
|---|---|---|---|---|
| 国安达股份 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厦门 杏林支行 |
129950100100404845 | 496.06 | 募集资金总户 |
| 国安达股份 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厦门 集美支行 |
592903159610903 | 56.8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中汽客汽车 零部件(厦 门)有限公 司 |
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厦门 集美支行 |
592905099510501 | 80.5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国安达安全 技术(华安) 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厦门 集美支行 |
592906639110806 | 1252.581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注 1:该账户金额不含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29950100100404845,截止 2023 年 1 月 12 日,专户余额为 496.06 万元。该专 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总户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 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各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 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 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 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赖昌源、牛南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内随时 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 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集资 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
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 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 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单位公 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592903159610903,截止 2023 年 1 月 12 日,专户余额为 56.83 万元。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各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 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 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
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赖昌源、牛南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内随时 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 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集资 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 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提前 5 日向甲 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 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 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 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中汽客汽车零部件(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592905099510501,截至 2023 年 1 月 12 日,专户余额为 80.52 万元。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 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 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 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 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 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一、甲方二现场调查时应 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赖昌源、牛南可以在合同有 效期内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 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向甲方二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二 1 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集 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 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提前 5 日向甲 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
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一、甲方二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 方一、甲方二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 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 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国安达安全技术(华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 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592906639110806,截至 2023 年 1 月 12 日,专户余额为 1252.58 万元。该专户 仅用于甲方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 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 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 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
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 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一、甲方二现场调查时应 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赖昌源、牛南可以在合同有 效期内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 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向甲方二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二 1 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集 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 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提前 5 日向甲 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 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一、甲方二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 方一、甲方二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 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 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各方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