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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oanda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Jan 5,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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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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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02 证券简称:国安达 公告编号:2022-003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为确保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同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499.38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国安达安全技术(华安)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华安安全技术”)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锂电池储能柜火灾防控 和惰化抑爆系统生产项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华安安全技术提供无息借款事项在经董事会审议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借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72 号)注册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99.5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15.38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2,083,100.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人民币 49,923,237.3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2,159,862.61 元。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13-3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 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21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同意终止“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生产项目”和“乘客舱固定灭火系统生产项目” 两个募投项目的投资,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新项目“锂电池储能柜火灾防 控和惰化抑爆系统生产项目”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刊登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调整后的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万元)
1 变压器固定自动灭火系统生产项目 18,797.87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874.46
3 锂电池储能柜火灾防控和惰化抑爆系统生产项目 3,499.38
4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合计 38,171.71

注:以上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合计数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有差异,系终止的“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生产项

目”和“乘客舱固定灭火系统生产项目”两个原募投项目的前期投入金额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 3,499.38 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华安安全技术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锂电 池储能柜火灾防控和惰化抑爆系统生产项目”。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展和 实际资金需求进度,在借款额度内一次或分期向华安安全技术提供借款,借款期 限自实际借款发生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建设完成之日止。华安安全技术可根据其实 际经营情况到期后分期、提前偿还公司或到期续借。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自 动续期。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后续具体工作。 四、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国安达安全技术(华安)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629MA32G2C46C
成立日期 2019-01-30
住 所 福建省漳州市华安经济开发区九龙工业园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洪伟艺
注册资本 5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 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服务;生产专用车辆制造;社会公共安全设备
及器材制造;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五、本次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华安安全技术提供无息借款系为满足 募投项目实施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 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的发展战 略和长远规划。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华安安全技术所借款项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对募集资金的 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借 款方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华安安全技术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华安安全技术提供无 息借款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符合公司主营业 务发展方向,有助于募投项目建设的更好运营,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 金向全资子公司华安安全技术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宜。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华安安全技术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未 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 投项目的事项。

八、备查文件

(一)经出席董事签字确认的《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决议》;

(二)经出席监事签字确认的《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 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