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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oanda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Nov 1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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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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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02 证券简称:国安达 公告编号:2020-004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 年11 月11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 7,295.17 万元,上述事 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72 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社会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99.50 万股,每股面值1 元,发行价格为15.38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2,083,100.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 用人民币49,923,237.3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2,159,862.61 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 年10 月26 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13-3 号《验资 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计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

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项目名称 使用募集资金额
(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万元)
第1 年 第2 年 第3 年
1 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
生产项目
10,413.26
3,780.70

6,624.28

8.28
2 乘客舱固定灭火系统生
产项目
7,674.12
2,315.03

5,353.34

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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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变压器固定自动灭火系
统生产项目
26,044.24
10,458.76
15,563.82
21.66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874.46
5,854.46
1,010.00
1,01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8,000.00
合计 60,006.08
30,408.95
28,551.44
1,045.68

在完成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 以自有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该 部分自有资金。本次募投资金的实际投入时间将按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和项目 进展情况作相应的调整。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0 年10 月31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 额为7,295.17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国安达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13-30

号),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金额(万元)
占总投资
的比例
(%)
1 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生产项目 10,413.26
1,713.15

16.45
2 乘客舱固定灭火系统生产项目 7,674.12
504.21

6.57
3 变压器固定自动灭火系统生产项目 26,044.24
5,077.81

19.50
4 合计 60,006.08
7,295.17

12.16

四、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金额(万元)
本次置换金额(万元)
1 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生产项目 1,713.15
1,713.15
2 乘客舱固定灭火系统生产项目 504.21
504.21
3 变压器固定自动灭火系统生产项目 5,077.81
5,077.81
4 合计 7,295.17
7,295.17

五、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 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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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要求,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要求。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 年11 月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鉴证报告及核查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时 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

3、会计师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13-30 号),认为:公 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 实反映了国安达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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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宜,已经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国安达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13-30 号),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津、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宜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13-30 号); (三)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安达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四)经出席董事签字确认的《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决议》;

(五)经出席监事签字确认的《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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