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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oanda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Nov 1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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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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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02 证券简称:国安达 公告编号:2020-003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 年11 月11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部分募投 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 意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国安达工业火灾防控技术研究 中心(华安)有限公司增加为国安达工业火灾防控技术研究中心(华安)有限公司、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中汽客汽车零部件(厦门)有限公司,并相应将实施地点 由华安县经济开发区增加为华安县经济开发区、厦门市集美区后山头路39 号, 同时将不超过3.5 亿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中汽客汽车零部件(厦门)有限公 司、国安达安全技术(华安)有限公司、国安达工业火灾防控技术研究中心(华安) 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生产项目、乘客舱固定灭 火系统生产项目、变压器固定自动灭火系统生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 施,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5 年。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72 号)注册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99.50 万股,每股面值1 元,发行价格为15.38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2,083,100.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 用人民币49,923,237.3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2,159,862.61 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 年10 月26 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13-3 号《验资 报告》。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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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1 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生产项目 10,413.26
2 乘客舱固定灭火系统生产项目 7,674.12
3 变压器固定自动灭火系统生产项目 26,044.24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874.46
5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6 合计 60,006.08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具体内容和原 因

为进一步整合内部资源,提高整体运营效率,结合“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 际情况,将增加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中汽客汽车零部件(厦门)有限公司为“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并增加厦门市集美区后山头路39 号为实施地点, 以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尽快形成研发合力,提高公司新产品开发能力,推进公司 树立行业领先地位,实现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拟投入募集
资金额(万
元)
项目
名称
原实施主
原实施
地点
拟增加后实施主体 拟增加后实施地点
研发
中心
建设
项目
国安达工
业火灾防
控技术研
究中心(华
安)有限公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市集美区后山
头路39 号
7,874.46
华安县
经济开
发区
中汽客汽车零部件(厦
门)有限公司
厦门市集美区后山
头路39 号
国安达工业火灾防控技
术研究中心(华安)有限
公司
华安县经济开发区

新增实施主体将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按规定与银行、保荐机构签 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为满足募集资金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推进项目实施,公司将以不超过3.5 亿元的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中汽客汽车零部件(厦门)有限公司、国安达安全 技术(华安)有限公司、国安达工业火灾防控技术研究中心(华安)有限公司提供无 息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 5 年。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也可提前偿还。本次借款仅限分别用于“超细干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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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灭火装置生产项目、乘客舱固定灭火系统生产项目、变压器固定自动灭火系 统生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关于本次借款期限与具体方式,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决策实施。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向全资子公司 提供借款的影响

本次增加“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根据该募投项目 实际情况,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作出的审慎决定,能够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也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系公司为建设募投项目而实施,有助于公 司的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借款期间公司对以上 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借款形成 坏账的可能性极小。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 年11 月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 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 实施主体由国安达工业火灾防控技术研究中心(华安)有限公司增加为国安达工 业火灾防控技术研究中心(华安)有限公司、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中汽客汽车零 部件(厦门)有限公司,并相应将实施地点由华安县经济开发区增加为华安县经 济开发区、厦门市集美区后山头路39 号,同时将不超过3.5 亿元募集资金向全 资子公司中汽客汽车零部件(厦门)有限公司、国安达安全技术(华安)有限公司、 国安达工业火灾防控技术研究中心(华安)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超细干 粉自动灭火装置生产项目、乘客舱固定灭火系统生产项目、变压器固定自动灭火 系统生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 过5 年。本次借款期限与具体方式,授权公司管理层决策实施。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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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 施地点、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规定,有助于进一步整合公司内部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 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向全资子公 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事项,有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 需要,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 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 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 关规定;

(2)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 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有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需 要,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募 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宜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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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备查文件

  • (一)经出席董事签字确认的《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 议决议》;

  • (二)经出席监事签字确认的《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 议决议》;

  •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四)《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

  • 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 特此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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