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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oanda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Nov 1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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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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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02 证券简称:国安达 公告编号:2020-007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 年11 月11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72 号)注册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99.50 万股,每股面值1 元,发行价格为15.38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2,083,100.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 用人民币49,923,237.3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2,159,862.61 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 年10 月26 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13-3 号《验资 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 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3,199.5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实际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及主营业务发展所 需的营运资金,并由董事会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情况负责实施,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使用募集资金额(万元)
1 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生产项目 10,413.26
10,413.26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 乘客舱固定灭火系统生产项目 7,674.12
7,674.12
3 变压器固定自动灭火系统生产项目 26,044.24
26,044.24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874.46
7,874.46
5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8,000.00
合计 60,006.08
60,006.08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4,215.99 万元低于招股说明 书中项目预计募集资金使用规模60,006.08 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 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募集资金配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集资金额(万元)
置金额(万元)
1 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
置生产项目
10,413.26
10,413.26

7,043.66
2 乘客舱固定灭火系统
生产项目
7,674.12
7,674.12

2,500.00
3 变压器固定自动灭火
系统生产项目
26,044.24
26,044.24

18,797.87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874.46
7,874.46

7,874.46
5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8,000.00

8,000.00
6 合计 60,006.08
60,006.08

44,215.99

四、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 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 年11 月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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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 调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 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调整,符合公司发展 的实际情况,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第三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 宜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经出席董事签字确认的《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决议》;

(二)经出席监事签字确认的《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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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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