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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oanda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4

Apr 22,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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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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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涂连东)

本人作为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自律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3 年的工作中,按时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主动了解公司 生产、经营情况,独立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发表客观、公正的独 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涂连东,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格。曾担任厦门宣凯投资运营管理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厦门猎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福建赛 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现任厦门金东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兼总经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厦门风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金鑫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厦 门乃尔电子有限公司董事、波鹰(厦门)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百应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展鸿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等职 务。2020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不存在影 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 2023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

议案,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 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 有效的审批程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 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 10 次会议。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 2 次,因公务原因请假 1 次。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遵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分别就公司审计报告、财务决 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等事项的相关资料进行 了认真的审阅,提出了专业方面的建议,并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 专业委员会的职责。2023 年度,本人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 召开次数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投票类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6 2023年01月12日 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
2023年02月23日 审议《关于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内控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内控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内控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同意
2023年04月20日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同意
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023年04月24日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内控审计报告》《关于2023年第二季度内控审计工作计划》。 同意
2023年08月29日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2023年第二季度内控审计报告》《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内控审计工作计划》。 同意
2023年10月20日 审议《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内控审计报告》《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内控审计工作计划》《关于聘任内控审计主任的议案》。 同意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遵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履职、任职资格情况,就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切 实履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职能。2023 年度,公司召开了 1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会议,本人对审议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投了同意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召 开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 1 次,对《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增加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以及《关于签署关联交易<补充协议> 的议案》等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 的规范运作提供重要保障。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议了公司内 控审计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提交的《2023 第一季度内控审计报告》《2023 年第二 季度内控审计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内控审计报告》等相关内部审计工作报 告,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与公司内控审计部门沟通。本人与 公司财务总监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畅顺,特别是对于公司年报审计涉及相关工作 计划、重点关注审计事项等保持有效沟通,同时,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 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 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 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 用。

(六)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本人工作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充分运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及其 他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同时通过电话、会谈、微信、视频等方式与公 司董事会、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深入了解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管理与内 部控制实施情况等,积极运用专业知识提出意见或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职责。

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全面介绍公司的情况,并根 据本人的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对本人的问题积极予以解答,就本人关注的问题予 以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七)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行使独立董 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关联人提供担保和反担保的议案》,本人对 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2023 年 8 月 30 日召开了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2023 年 12 月 29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和《关于签署关联交易<补充协议>的议案》,本人在董事会审议中投 出赞成票。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 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2023 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 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 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 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同时,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 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 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 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 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进行 了认真审查,通过审查候选人提交的材料(包括学历、专业、个人履历等),比 照有关聘任规定、标准,确认候选人是否具备任职资格与履职能力,明确是否存 在不适宜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20 日召开了第四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对 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在董事会审议中投出赞成票。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2022 年度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考核期, 经查阅《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约定,并结合年审会计 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2022 年度未完成相应的业绩考核目标,对应考核当年可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应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同时由于预留授予部分未在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授出,则预留权益失效。综上,本人对此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亦在董事会审议中投出赞成票。

除上述事项外,2023 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3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 况,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 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2024 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同时,建议公司进一步加大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力度,深入了解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提升履职能力, 切实维护好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涂连东 2024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