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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oanda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3

Mar 30,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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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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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国安达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开立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 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决定设立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用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实 行专户专储管理、专款专用,并且公司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将根 据相关法规要求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及时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支行或其直属上级机构签署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授权董事长或其书面授权人士签署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并 全权办理相关事宜的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 用,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我们同意《关于开立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涂连东:

王子冬:

戴李宗:

2023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