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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oanda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Nov 12,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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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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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国安 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国安达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72 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社会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99.5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15.38 元 /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2,083,100.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 民币 49,923,237.3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2,159,862.61 元。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13-3 号《验资报告》。公司 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计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 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项目名称 使用募集资金
额(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万元)
1 2 3
1 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生产
项目
10,413.26 3,780.70 6,624.28 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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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乘客舱固定灭火系统生产项
7,674.12 2,315.03 5,353.34 5.74
3 变压器固定自动灭火系统生
产项目
26,044.24 10,458.76 15,563.82 21.66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874.46 5,854.46 1,010.00 1,01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8,000.00
合计 60,006.08 30,408.95 28,551.44 1,045.68

在完成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 以自有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该 部分自有资金。本次募投资金的实际投入时间将按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和项目 进展情况作相应的调整。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 为 7,295.17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国安达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13-30 号), 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金额(万元)
占总投资
的比例(%)
1 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生产项目 10,413.26 1,713.15 16.45
2 乘客舱固定灭火系统生产项目 7,674.12 504.21 6.57
3 变压器固定自动灭火系统生产项目 26,044.24 5,077.81 19.50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874.46 - -
5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 -
6 合计 60,006.08 7,295.17 12.16

四、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1
2
3
4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金额(万元)
本次置换金额(万
元)
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生产项目 1,713.15 1,713.15
乘客舱固定灭火系统生产项目 504.21 504.21
变压器固定自动灭火系统生产项目 5,077.81 5,077.81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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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补充流动资金 - -
6 合计 7,295.17 7,295.17

五、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 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要求,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要求。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会计师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时 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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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计师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13-30 号),认为: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 映了国安达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宜,已经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国安达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13-30 号),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宜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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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张寅博 许德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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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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