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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oanda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Nov 12,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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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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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国安 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国安达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72 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社会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99.5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15.38 元 /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2,083,100.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 民币 49,923,237.3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2,159,862.61 元。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13-3 号《验资报告》。公司 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计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 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使用募集资金 额(万元) |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万元) |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万元) |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万元) |
|---|---|---|---|---|---|
| 第1 年 | 第2 年 | 第3 年 | |||
| 1 | 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生产 项目 |
10,413.26 | 3,780.70 | 6,624.28 | 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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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乘客舱固定灭火系统生产项 目 |
7,674.12 | 2,315.03 | 5,353.34 | 5.74 |
|---|---|---|---|---|---|
| 3 | 变压器固定自动灭火系统生 产项目 |
26,044.24 | 10,458.76 | 15,563.82 | 21.66 |
| 4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7,874.46 | 5,854.46 | 1,010.00 | 1,010.00 |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8,000.00 | 8,000.00 | ||
| 合计 | 60,006.08 | 30,408.95 | 28,551.44 | 1,045.68 |
在完成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 以自有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该 部分自有资金。本次募投资金的实际投入时间将按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和项目 进展情况作相应的调整。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 为 7,295.17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国安达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13-30 号), 具体情况如下: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金额(万元) |
占总投资 的比例(%) |
|---|---|---|---|---|
| 1 | 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生产项目 | 10,413.26 | 1,713.15 | 16.45 |
| 2 | 乘客舱固定灭火系统生产项目 | 7,674.12 | 504.21 | 6.57 |
| 3 | 变压器固定自动灭火系统生产项目 | 26,044.24 | 5,077.81 | 19.50 |
| 4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7,874.46 | - | - |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8,000.00 | - | - |
| 6 | 合计 | 60,006.08 | 7,295.17 | 12.16 |
四、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 序 号 1 2 3 4 |
项目名称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金额(万元) |
本次置换金额(万 元) |
|---|---|---|---|
| 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生产项目 | 1,713.15 | 1,713.15 | |
| 乘客舱固定灭火系统生产项目 | 504.21 | 504.21 | |
| 变压器固定自动灭火系统生产项目 | 5,077.81 | 5,077.81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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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补充流动资金 | - | - |
|---|---|---|---|
| 6 | 合计 | 7,295.17 | 7,295.17 |
五、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 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要求,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要求。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会计师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时 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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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计师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13-30 号),认为: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 映了国安达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宜,已经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国安达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13-30 号),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宜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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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张寅博 许德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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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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