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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O TAI EPOINT SOFTWARE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Nov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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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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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点软件”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新点软件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092号文核准,国泰新点软件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点软件”)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82,5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00,042.5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7,315.68万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82,726.82万元。以上募集资金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由其出具天职业字[2021]第43391号验资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公司在上市时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根据该制度的 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2021年11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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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总投资额 预计募集资金
使用额
1 基于AI、大数据的新点应用开发底座 20,968.65 20,968.65
2 下一代智慧招采平台研发项目 22,979.66 22,979.66
3 “放管服”智慧一体化平台研发项目 19,101.00 19,101.00
4 跨区域、跨部门政府数字治理大平台研发项目 20,472.69 20,472.69
5 “聚通用”智慧政府大数据管理平台 18,018.88 18,018.88
6 住建监管服务云平台项目 20,476.76 20,476.76
7 基于新技术的智能化设备及应用平台升级项目 20,013.94 20,013.94
8 新点软件中央研究院项目一期 70,000.00 50,000.00
9 新点软件区域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37,000.00 37,000.00
10 补充流动资金 60,968.42 60,968.42
合计 310,000.00 290,000.00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 划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更 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通过 非关联方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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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通过 关联方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

综上,公司及子公司拟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且该 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在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 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 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关联关系说明

除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农商行”)外, 公司及子公司与现金管理产品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 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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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 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 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 力强的发行机构。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投资产品,且购买的理财产品或进行的结构性存款不得质押。

2、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 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3、内审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的义务。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21年11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17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金融机构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决议有效期 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0万元拟向张家港农商行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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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因与张家港农商行的关联关系,该130,000.00 万元现金管理额度构成关联交易,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使用(详见同日 披露的《新点软件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05))。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 子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与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子公 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 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且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公司监 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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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可以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关于本次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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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夏静波 李 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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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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