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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zhou Wire Rope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Mar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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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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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各位董事:

2020 年,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 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独立董事年报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为股东和公司董事会负责的精神,切实履 行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履行了以下工作: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刘桥:

刘桥,男, 1955 年出生,教授,贵州大学退休。

魏卫:

魏卫,男, 1955 年出生,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马英:

马英,女, 1977 年出生,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高级经济师、企业法律顾问,现任贵州正方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贵 州方兴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

作为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 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 , 与公 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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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公司召开了 7 次董事会, 1 次股东大会。

按照规定和要求,我们出席了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从 参加各种会议的情况来看,我们认为: 2020 年度公司各项工作运转正 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本年度我们独立董事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 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

1 、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
(次)
委托出席
(次)
缺席
(次)
缺席原因及
其他说明
刘桥 7 7 0 0
魏卫 7 7 0 0
马英 7 7 0 0

召开董事会前我们主动关注和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

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为董事会重要决策做了充 分的准备。会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可行 性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2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0 年,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 1 次公司股东大会。 (二)召开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有相应的实施细则。我们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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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出席会议,对公司的发展规划建言献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我们依据相关规定,在核查了公司有关资料后,就以下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我们认为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8 日取得贵绳集团向公司转付 630 万元应急过渡资金借款,于 2020 年 2 月 20 日取得贵绳集团向公司转 付 3,000 万元应急过渡资金借款,两笔借款共计 3,630 万元 , 主要是为 了推进公司顺利完成异地整体搬迁,打造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新 工厂,实现搬出活力,搬出效益。体现了贵州省人民政府对公司发展 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取得贵 绳集团转付的急过渡资金借款事项。

  2.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规定,我们对 公司对外担保及执行上述文件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就公司在报告 期内,没有发生过对外担保行为,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没有发生违规的资金往来, 发表独立意见。

  3.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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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 核查了公司有关资料,认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 须,同意公司继续执行已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同意将日常关联交易 协议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 关于公司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有利 于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同意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

  1.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 型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投资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滚 动使用。

  1.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服务费用 为人民币 70 万元。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本次修订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19 年修订) 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并对章程的部分细节进行了 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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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关于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规定, 经我们审阅其个人履历及任职资格等相关资料,认为马显红先生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 第 146 条、第 148 条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候选人提名、审议、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提名增补马显红先 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1. 我们认为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9 日取得贵绳集团向公司转付两 笔共计 1,255.945 万元应急过渡资金借款 , 主要是为了推进公司顺利完 成异地整体搬迁,打造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新工厂,实现搬出活 力,搬出效益。体现了贵州省人民政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取得贵绳集团转付的急过 渡资金借款事项。

  2. 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5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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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经核查曹磊先生的履历等材料,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曹磊先生具备 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相应的组织、管理和协调 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曹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 满。

(二)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有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2020 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 时、完整。

(三)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制 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 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四个委员会的《实施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 等规章制度,建立建全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管理制度,明确规定 了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 约、环环相扣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公司组织生产、扩大规模、提高质 量、增加效益、确保安全等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2020 年,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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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评价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和《内部控制 评价手册》,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公司 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到有效的执 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聘请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此基础上,我们也深入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 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 等相关事项,查阅了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及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相关人员沟通,了解 公司内部控制环境、经营风险、内部控制活动及检查监督情况,充分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 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四、对公司 2020 年度报告的辅助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我们与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协商确定了 2020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在年审注册 会计师进场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前 , 审核了公司 2020 年年 度财务报表,并形成审核意见。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 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的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形 成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经年审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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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自身学习情况

我们通过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有了更深的理解和认识,提 高了保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 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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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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