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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zhou Redstar Developing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May 24,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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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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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实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草案))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实意见如下:
一、关于激励计划(草案)的核实意见
1、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明 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实施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 分配机制,使经营者与公司、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利于战略目标和经营指标 的实现,促进公司稳健长期发展。
二、关于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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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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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以及《国 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情形;
4、所有激励对象均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 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以及由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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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列入公司激励计划名单的激励对象 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国有控股上市 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 年5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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