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Guizhou Redstar Developing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May 24, 2018

56681_rns_2018-05-24_0b4793c7-e201-4bc8-adb4-ab82921cc560.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实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草案))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实意见如下:

一、关于激励计划(草案)的核实意见

1、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明 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实施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 分配机制,使经营者与公司、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利于战略目标和经营指标 的实现,促进公司稳健长期发展。

二、关于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 1、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 2、 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以及《国 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情形;

4、所有激励对象均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 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以及由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无

1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列入公司激励计划名单的激励对象 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国有控股上市 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 年5 月24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