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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zhou Redstar Developing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Mar 14,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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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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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红星发展 股票代码:600367 编号:临2018-004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长郭汉光的提议和召集,公 司董事会秘书处于2018 年3 月2 日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资料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 年3 月13 日 在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9 名,实际出席9 名,由公司董事长郭汉光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 议。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总经理2017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2017 年度工作报告》全面、客观总结了公司2017 年度生产经营、 企业管理主要工作和重大事项情况,主要内容请见公司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 内容。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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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2017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2017 年度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第 四节至第九节内容。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 司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度述职报告》总结说明了公司独立董事在2017 年度开 展的工作,整理报告了在公司编制2017 年年度报告期间履职情况,对公司重要事项 进行了审议,发表了独立意见,提出了工作建议。
《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度述职报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 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回顾总结和分析了2017 年度工作情况,完成了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对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 项进行了审阅、审议,形成了决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 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 司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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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编制 了2017 年年度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17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 期间履行了各自的工作职责,未发现违反信息保密的行为。
公司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摘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7 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和《关 于做好上市公司2017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17 年 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该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8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 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69,646,165.41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10%计提法定公积金6,964,616.54元 ,结转2016 年末未分配利润266,492,497.04 元,2017 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 324,514,845.91元。2017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5,473,552.42元,结转后期末可供分配利润381,547,071.12元。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2017年末总股本29120万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60.96万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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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2017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07%,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公司2017 年度现金红利总额低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的原因说明
公司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原则,在近年除亏损年度外连续实施现金分红,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也拟进行现金分红。同时,公司考虑到未来一段时期内仍将处于 充分竞争的行业格局中,结构调整工作和生产系统的改造升级也需要相应的资金保 障,煤炭及主要矿石原材料价格居高不下,主要产品的盈利能力和利润贡献水平具 有较大的差异,各年度当期盈利也主要用于新增投入和日常流转,诸多因素导致公 司流动资金总体上面临着较大的压力。
对此,公司兼顾自身实际情况和股东利益,为实现各方长期共赢发展,拟定了 2017 年度的现金分红预案。
2、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公司对截至2017 年底的留存未分配利润将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今后的年度工 作计划,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品结构调整、生产系统上档升级、预防重大风 险等方面,并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7 年,公司抓住有利市场机遇,加大销售力度,抓住重点环节和工作有序推 进,在内部管理、销售、生产系统改造、安全与环保管理提升等方面取得了新的变 化,经营业绩进一步增长。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现金分红指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向独立董事提交了公司2017 年利润分配预案及相 关资料,在所获资料真实、准确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考虑了广大股东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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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同意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子军,张再鸿,黄伟
4、相关事项说明
公司在报告期内未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为深入与投资者交流沟通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公司将于2017 年 年度报告披露之后、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前召开网络说明会。同时, 公司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将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将如实 披露参与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的A 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分段披露表决结 果。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九)审议通过《续聘公司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下称中兴华)担任公司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提请,公司董事会审阅 了相关材料,结合中兴华工作情况,认为中兴华在执行公司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工作的过程中,能够认真、独立地实施审计工作,严格执行审计工作计划,与公司 经理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管机构进行了必要和客观的沟通,出具 的审计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对此,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5 万元,因审计工作产生的差旅 费由公司承担。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7 年度审计期间,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更加全面、细化、严谨地执行审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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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流程。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业务资质、 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与公司长期合作,熟悉公司情况,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独立董事和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及时、有效,审计基础工作扎实,出具的报告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
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 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审议通过《续聘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下称中兴华)担任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提请,公司董事会审阅 了相关材料,结合中兴华工作情况,认为中兴华在执行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 工作的过程中,能够认真、独立地实施审计工作,严格执行审计工作计划,与公司 经理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管机构进行了必要和客观的沟通,出具 的审计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
对此,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5 万元,因审计工作产生的差旅 费由公司承担。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7 年度审计期间,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更加全面、细化、严谨地执行审计工 作流程。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业务资质、 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与公司长期合作,熟悉公司情况,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独立董事和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及时、有效,审计基础工作扎实,出具的报告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能够满足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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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 年度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一)审议通过《聘任公司法律顾问机构》的议案。
根据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工作的情况,公司续聘北京市 京师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机构,聘期2 年,自2018 年3 月13 日至2020 年3 月12 日止,每年法律顾问费为人民币7 万元,工作内容包括为公司重大决策提 供法律和政策依据,拟定和审查各类合同,协助完善内部合约化制度,参加股东大 会和商业谈判,法律纠纷和诉讼应对,法律知识培训等。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预计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总金额》的议案,本议 案需提请公司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预计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总金额以公司《预计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公告》的方式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预计的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以往年度正常发生并具有连续性的 交易事项,主要涉及公司产品销售、矿石原材料采购、综合服务、土地及房屋租赁 等,属于公司常规性交易,交易定价合理,交易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化,交易资料齐 备,未发生重大违约对公司产生的重大风险,公司未因此对关联方产生重大依赖。
2、我们同意将公司预计的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该议 案。
独立董事:李子军,张再鸿,黄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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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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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预计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征得了我们的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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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关联董事在审议时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该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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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预计的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涉及公司产品销售、原材料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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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服务、房屋及土地租赁等企业日常经营业务往来事项,交易事项市场化程度高, 定价公开,各方对业务熟练,相关协议和资料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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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多年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同类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未发生重大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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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对公司产生重大经营风险,未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预计的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公司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应真实披露表决结果。 我们同意公司预计的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总金额。
独立董事:李子军,张再鸿,黄伟
公司3 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独立董事未 委托非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6 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三)审议通过《<矿石价格确认书>(2018 年度)》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 公司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镇宁县红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红蝶实业)根据2009 年1 月1 日签 订的《矿石供应协议》,在充分调查红蝶实业重晶石矿山成本支出和费用变动,综合 考虑重晶石市场价格和公司生产成本的基础上,双方公平协商确定了2018 年度的重 晶石供应价格:2018 年1 月1 日至2018 年3 月31 日,价格为166 元/吨(含税), 4 月1 日至12 月31 日,价格为178 元/吨(含税)。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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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与关联方镇宁县红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红蝶实业开采重晶石所支出 的合理成本、税费、绿化和环境治理费用、矿石开采难度、矿山资源储量核实及详 查投入等进行综合测算,并经公平协商后确定了2018 年度重晶石供应价格,签署了 确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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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红蝶实业多年来稳定向公司供应符合质量要求的重晶石,价格公开,有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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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撑了公司产品及综合竞争力。
3、《矿石价格确认书》(2018 年度)尚需提请公司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公司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应真实披露表决结果。 我们同意《矿石价格确认书》(2018 年度)。
独立董事:李子军,张再鸿,黄伟
公司3 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独立董事未 委托非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6 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综合服务协议>有关条款的确认书》的议案,本 议案需提请公司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修改<综合服务协议>有关条款的确认书》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镇宁县红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在长期为公司提供生活服务、安全保障、厂区绿 化等综合服务过程中,能够严格履行协议约定,服务质量日益提高。随着人工成本、 物料价格的上涨及修缮改造老旧生活场所的投入增加,原有的服务价格已无法体现 公允性。对此,公司与红蝶实业经过了广泛、详实和客观的调查及沟通,修订了《综 合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以利于公司员工全身心投入生产经营工作。
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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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应真实披露表决结果。
我们同意《修改<综合服务协议>有关条款的确认书》。
独立董事:李子军,张再鸿,黄伟
公司3 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独立董事未 委托非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6 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五)审议通过《确定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2017 年度报酬》的议案,其中, 关于确定公司董事2017 年度报酬的议案需提请公司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在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和高管人员2017 年度工作任务考核完成情况、重点 工作开展情况、具体工作进展情况和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经与公司人力资源部、财 务部核对,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了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2017 年度报酬,具体请见公司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八节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及公司 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考核对象年度工作任务考核书,综合考虑其业绩完 成情况、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具体工作进展情况,为充分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管的 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经营稳定,公司董事会确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7 年度报酬。我们对此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支付给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 管人员的报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利益,没有发现违反公司薪酬 管理制度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2017年度报酬确认事项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向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提出,由公司董事会确认后再将董 事报酬提请公司2017年年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规,金额公开。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2017年度报酬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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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李子军,张再鸿,黄伟
公司2 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独立董事未 委托非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7 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该议案以《会计政策变更公告》的方式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的相关规定对政府补助、持有待售的非 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2项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据此对相关财务和会计数 据、科目予以列报确认,履行了变更决策流程,未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报告产生 重大影响。
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议案。
独立董事:李子军,张再鸿,黄伟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七)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2018 年修订)》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 公司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2018 年修订)修订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近年继续推进产品结构调整和升级工作,以自身产业为依托,陆续开发了 新产品,需要调整公司的经营范围,进而需修改《公司章程》,以合规经营。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此次修订的《公司章程》(2018 年修订)(草案),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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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公司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披露最终版的《公司章程》。
我们同意此次修订《公司章程》(2018 年修订)(草案)。
独立董事:李子军,张再鸿,黄伟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 (十八)审议通过《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 制制度已建立健全,并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环节,在公司的生产经营 活动中得到不断完善,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重要原材料 集中招投标采购、成本和费用控制、产品销售、生产组织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内 部控制。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及运行情况,为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了保证。
我们同意《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李子军,张再鸿,黄伟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公司2017 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7 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需提 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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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单独持有公司有 表决权总数5%以上的股东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情 况并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后,决定提名郭汉光、高月飞、梁启波、温霞、刘志龙、万 洋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前述六名董事候选人情况进行了审核,提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六名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1。
2、公司董事会对前述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工作履历、学习经历、职业道 德、工作能力、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了详细核查,认为六名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具备 任职资格,未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与公司利益相 冲突的情形;在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期间,履职尽责,能够落实好公司发展 战略、经营目标和重要工作,公司管控水平进一步提升,开展了众多创新性工作, 公司经营业绩实现大幅好转。
经征得六名董事候选人的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他们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时实行累计投票制,即: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每位股东持有的股份总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为其合法拥有选举董事的投票权总 数。公司股东可以将其享有的全部投票权数集中投向董事候选人的其中一人,也可 以分散投向数人,但其累计投票权数不得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投票权总数。
4、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提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人具备提名资格,提名人对董事 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履职能力和任职条件进行了确认,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请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合规,资料完整。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熟悉公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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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期间尽职工作,与公司无利益冲突,未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的惩戒。
我们同意《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独立董事:李子军,张再鸿,黄伟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 案需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情况并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后,决定提名李子军、张再鸿、黄 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2。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作为提名人对前述三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 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进行了详细核查,认为三名候选人 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与公司不存在影响其独 立性的关系,在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忠实勤勉开展工作,发挥专 业能力促进公司发展和管理提升,三名候选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
前述三名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2017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应与选举董事分开进行,分别选举,分别投票,每位股东 持有的股份总数与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为其合法拥有选举独立董事的投票权总 数。公司股东可以将其享有的全部投票权数,集中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中的其中一 人,也可以分散投向数人,但其累积投票权数不得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投票权 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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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需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 审核,并经审核无异后,公司再履行选举独立董事的程序。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本议案 需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给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每名独立董事津贴四万元/年(税 后),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和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8年4月11日(星期三)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召开 时间为:2018年4月11日14:30,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济阳路8号,青岛红 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楼会议室,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4月11日至2018年4月11日,采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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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郭汉光,男,汉族,1963 年7 月出生,化工工艺高级工程师。南昌航空工业学 院化工系大学本科学士,青岛化工学院化工系硕士研究生。1985 年8 月至1987 年8 月,任航空工业部南京金城机械厂第25 车间工艺员、团支部书记;1990 年8 月至 1992 年4 月,任青岛碱厂设计研究院科研所工程师;1992 年5 月至1997 年7 月, 任青岛碱厂设计研究院副院长;1997 年7 月至2000 年4 月,任青岛碱业股份有限 公司总工室副主任;2000 年4 月至2004 年10 月,任青岛海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2004 年11 月至2007 年10 月,任青岛海湾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2007 年11 月至2011 年2 月,任青岛海湾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2011 年3 月至2013 年3 月,任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委员; 2013 年4 月至2015 年8 月,任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委员;2015 年 3 月至2015 年7 月,任青岛海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2015 年7 月至今,任青岛 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15 年11 月30 日,当选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2011 年3 月至今,任青岛市企业联合会常务理事。青岛市 第十二届党代会代表,青岛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获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科 技进步三等奖,中国纯碱工业协会科技进步二等奖,“青岛市优秀企业家”荣誉称 号。
高月飞,男,汉族,1976 年出生,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硕士。2001 年8 月至 2003 年7 月,在中信万通证券投资银行部、债券部工作;2003 年8 月至2006 年8 月,任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中心副主任;2007 年6 月至2012 年5 月8 日,任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2 年5 月至2013 年6 月,任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13 年6 月至2015 年7 月, 任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5 年5 月至2015 年11 月,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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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 年7 至今,任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六届董事会董事。2016 年11 月至今,任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高级副会长、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钡锶盐分会 会长。贵州省铜仁市玉屏县第十三届党代会代表,贵州省铜仁市玉屏县第九届人大代 表。获铜仁市“十大经济人物”,贵州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梁启波,男,汉族,1966 年10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1988 年8 月 至1998 年4 月,在青岛红星化工集团公司工作;1998 年5 月至2007 年6 月,任重 庆大足红蝶锶业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2007 年7 月至2013 年6 月,任重庆大足红 蝶锶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 年7 月至今,任重庆大足红蝶锶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5 年5 月20 日至2016 年3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6 年3 月至今,任公司总经 理;2016 年4 月29 日至今,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2016 年7 月至今,任公司 党委书记。
温霞,女,汉族,1963 年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1980 年参加工作,历任青 岛红星化工厂研究所技术员、青岛市化工中专红星化工厂分校教师、青岛红星化工 集团公司技术开发中心科员;1995 年至2001 年,任青岛红星化工集团公司镇宁红 蝶钡业公司办公室主任、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1999年5月至2013 年6 月,任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2017 年10 月至今,任青岛化 工研究院院长(法定代表人);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主席。公司第一、 二、三、四、五、六届董事会董事。获“山东省先进工会工作者”,“山东省石化医 药系统优秀工会工作者”,“山东省建功立业标兵”荣誉称号。
刘志龙,男,汉族,1972 年出生,大学专科学历,财务会计专业,助理会计师。 1993 年7 至1996 年10 月,红星化工集团自力实业公司车间工作;1996 年11 月至 1999 年8 月,任红星化工集团自力实业公司财务科出纳;1999 年9 至2001 年2 月, 任陕西省紫阳红蝶化工有限公司财务科长;2001 年3 至2002 年8 月,任陕西省紫 阳红蝶化工有限公司副经理;2002 年9 至2017 年1 月,任陕西省紫阳红蝶化工有 限公司总经理;2004 年11 至2017 年1 月,任红星化工集团自力实业公司副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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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2007 年3 月至2013 年12 月,任紫阳县自力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 年8 月至2013 年8 月,任青岛红星化工厂副厂长;2010 年10 月至今,任紫阳县自 力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 年1 月至2017 年1 月,任青岛红星化工厂党总支 书记;2013 年8 月至今,任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4 年3 月至今,任青岛东风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4 年6 月至2015 年6 月, 任青岛红蝶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 年1 月至2017 年10 月,任青岛化工研究 院院长;2015 年2 月至2017 年1 月,任青岛现代漆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 年6 月至今,任青岛红蝶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2016 年8 月至今,任青岛市石油和化学行业协会副会长。获青岛市总工会“工人先锋号”, “青岛市国资系统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万洋,男,汉族,1980 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2003 年7 月加入贵 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5 年至2013 年6 月,任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代表;2013 年6 月至今,任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4 年12 月1 日至今,任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 事。贵州省安顺市四届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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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子军,男,汉族,1971 年出生,大专学历,汉语言专业,高级经济师。1991 年9 月至1998 年10 月,在四川省武胜县从事教师工作;1998 年11 月至1999 年11 月,任四川川恒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二分厂厂长;1999 年12 月至2002 年8 月,任四 川川恒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三分厂厂长;2002 年8 月至2005 年9 月,任四川川恒(集 团)贵州川恒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5 年9 月至2013 年8 月,任四川川恒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席副总裁、贵州川恒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3 年9 月至 今,任四川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3 年 11 月至今,任瓮安县天一矿业有限公司、贵州绿之磷老虎洞磷矿开发有限公司 董事;2015 年9 月至今,贵州福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1 月至 2016 年12 月,任瓮安县天一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贵州绿之磷老虎洞磷矿开发有 限公司总经理;2016 年5 月至2016 年12 月,任贵州金瑞恒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3 年5 月至今,任贵州省磷酸盐协会会长;2015 年3 月至今,任贵州省化工协会 代理理事长。
张再鸿,男,苗族,1967 年10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财务会计专业,注册 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首批资深会员。1991 年7 月至1993 年10 月,在贵州 省林东矿务局财务处工作;1993 年10 月至2011 年7 月,历任贵阳会计师事务所项 目经理、部门经理,贵州黔元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副所长,天一会计师事务所 贵州分所副主任会计师、监事会主席,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贵州分所负责人、副 主任会计师、监事,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贵州分所副主任会计师;2011 年7 月至 今,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立信贵州分所管理合伙人、贵 州立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 年5 月至今,任广东东阳光科技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贵州省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双龙临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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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黄伟,男,汉族,1969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国民经济计划、法律专业, 房地产经济师。1990 年9 月至1991 年7 月,在水城钢铁公司基层锻炼;1991 年9 月至1994 年4 月,任贵州财经学院教师;1994 年9 月至2011 年4 月,中天城投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策划员、策划部经理、交易部经理、房地产交易公司副 总经理、经贸公司副总经理、集团市场部副经理、中天花园房地产经营公司副总经 理、集团战略发展中心高级经理,集团营销总部副总经理兼营销中心高级经理、董 事会办公室主任;2011 年4 月至2013 年11 月,保利贵州置业集团,任总经理助理; 2014 年3 月至2015 年10 月,赛伯乐投资集团任投资总监;2015 年10 月至今赛伯 乐投资集团合伙人,2014 年7 月至今,任北京英特利锦商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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