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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zhou Redstar Developing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pr 2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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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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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贵州红星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19 年度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切实履行相 应职责和义务。
现将2019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张再鸿、黄伟和董事高月飞组成, 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委员会召集人由张再鸿担任,张再鸿为 国家注册会计师,具备财务、会计专业经验。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 年会议召开情况
2019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全体委员出席了会 议,并对会议相关议题发表意见和签字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1、2019 年3 月6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2018 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中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公司2018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续聘公司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 构及审议费用》、《续聘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并形成审阅意见,同时对公司2018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关 键审计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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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9 年4 月18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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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公司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发表书面审核意见。
3、2018 年8 月6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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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公司2019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发表书面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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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9 年10 月22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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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公司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发表书面审核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 年度履职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 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连续20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工作。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对该所长期以来为公司提供的审计工作进 行了综合评定,认为该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的资格,在审计过程中 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业务水平较高,工作勤勉尽责。经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表决后,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中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以及公司2019 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1)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和审计业务工作量,公司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 通,适当调整了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报告期内,公司支付中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报审计费用6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0 万元。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续 聘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和《续聘公司 2019 年 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并于2019 年4 月2 日与中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经与公司财务部门核查,公司支付的费用与 相关议案一致。
(2)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2019 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中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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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进场审计时间延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独立董 事积极跟踪了解各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第一时间配合会计师进场审计,并与会 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时间表、审计范围等事项作了沟通,确认会计师事务所对 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并分阶段与审计会计师沟通共计三次,督促会计师事务所 克服困难按照调整后的审计总体工作计划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在审计期间,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及时与审计会计师保持通讯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和会计师 事务所关注的问题,确保审计工作根据计划推进,保证了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顺 利完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审计报告初稿进行了审议,认 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19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提交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2、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监察审计室进行了充分沟通,就内 部审计关注事项以及审计计划进行了充分交流,并对工作计划提出专业意见,提 出严格按照既定计划开展日常工作。对公司内部监察审计发现的问题,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并对公司整改情况进行了跟 踪落实。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共进行了3 次会计政策变更,分别为:
(1)2018 年6 月1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 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按照该通知规定的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 报表。
根据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通知规 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公司于2019 年3 月6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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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政部于2017 年度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 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下统称“新 金融工具准则”),公司按照规定自2019 年1 月1 日起执行上述新准则。 财政 部于2018 年6 月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下称“财会〔2018〕15 号文”),公司依据新的会计准则对会计政 策进行相应变更。
公司于2019 年4 月1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财政部于2019 年4 月30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 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财政部于2019 年5 月9 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 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 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进行修订。
公司于2019 年8 月6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我们对公司3 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认真审阅了会计政策变 更议案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以及调整后的财务 报表格式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全面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便于投 资者阅读公司财务报表,符合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和财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报告 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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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 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建立了完备的内部控制手册,并根据公司实际 情况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会”运作规范,信息披露公平、公正、公开,能够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合法合 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相关要 求。
5、协调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确保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与公司管理层、 内部审计部门及其他业务部门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与董事会、经营层做了 必要的交流,督促公司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开展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提高了审计效率,确保了公司2019 年 年度报告及时披露。
四、总体评价
2019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较 好地履行了监督审查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充分发挥自身在财 务、审计方面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开展、 重大事项决策、关联交易实施、关键人员遵规工作等方面进行监督和审议,保障 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各项决策科学有效、合法合规。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 年度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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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公司定期报告的审核工作,严格规范审计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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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活动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内控制度得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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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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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跟踪好新收入准则公司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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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内审工作取得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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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日常经营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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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张再鸿 黄伟 高月飞
2020 年4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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