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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zhou Redstar Developing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9

Mar 7,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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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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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贵州红星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18 年度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切实履行相 应的职责和义务。

现将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张再鸿、黄伟和董事高月飞组成, 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委员会召集人由张再鸿担任,张再鸿为 国家注册会计师,具备财务、会计专业经验。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 年会议召开情况

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八次会议,全体委员出席了会 议,并对会议相关议题发表意见和签字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1、2018 年3 月12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2017 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公司2017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续聘公司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机构及审议费用》、《续聘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形成审阅意见,同时对公司2017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 告“关键审计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2、2018 年4 月19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发表书面审核意见。

3、2018 年8 月7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2018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发表书面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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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8 年8 月26 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召开会议,对公司2018 年非 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关于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了 审核,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其中,审计委员会委员高月飞回避表决。

5、2018 年10 月16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发表书面审核意见。

6、2018 年10 月16 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召开会议,对公司本次调整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关于资产收购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进行了审阅,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其中,审计委员会委员高月飞回避表决。

7、2018 年11 月6 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召开会议,对公司本次修订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青岛红星化工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书面审议意见,其中,审计委员会委员高月飞回避表决。

8、2018 年12 月21 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召开会议,对公司本次调整 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于公司与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事项、 关于公司与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之 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其中,审计委员 会委员高月飞回避表决。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 年度履职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8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 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上市以来,一直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 审计机构。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核查,并对该所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审计工作进 行了评估,认为该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的资格,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业务素质高,工作勤勉尽责。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后, 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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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以及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1)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支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报审计费用 5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 万元。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7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续聘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 议案》和《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经核查 了解,公司支付的费用与相关议案一致。

(2)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推进年报审计工作,与会计师事务所 就年报审计时间表、审计范围等事项作了充分沟通,确认会计师事务所对年报审 计的工作计划,并分阶段与审计会计师沟通共计三次,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 计总体工作计划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在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时了解审 计工作进展情况和会计师事务所关注的问题,并反馈给公司,促使审计工作按照 原定计划及时推进,保证了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审计报告初稿进行了审议,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 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监察审计室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 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2018 年3 月1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2017 年4 月28 日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 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新增《持有待售和终止经营》会计政策,公司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了的 披露,并修改财务报表的列报。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 重大影响。我们对该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认真审阅了会计政策变 更议案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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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 季报、半年报、年报,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欺诈、舞弊 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涉及 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审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启动了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我们作为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成员,先后四次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 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起 草、调整涉及的关联交易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 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 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6、协调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中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认真听取了双方的诉 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安排,督促公司内部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中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审计工作,提高了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 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

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充 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尽职尽责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 体委员充分发挥自身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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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活动的实施情况、重大事项、关联交易等方面进行监督和评议,推动了公司 各项经营决策的科学有效、合法合规,促进了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和运营质量的稳 步提升。

  •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 年度工作计划

    • (一)规范履行公司定期报告的审核工作,严格执行审计操作制度和规程。

    • (二)加强对公司内控制度建立健全的审查,并监督相关制度的实施情况。 (三)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协调外部审计与内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 (四)加大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力度,保证内部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 (五)加强日常经营监督工作。

签字:

张再鸿 黄伟 高月飞

2019 年3 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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