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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yang Longmaster Information &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Mar 15,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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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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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88 证券简称:朗玛信息 公告编号:2012-003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156号文”核准,贵阳朗玛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1,340万股。本次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2.44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696,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25,284,711.2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5,411,288.79元,以上募集 资金已由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2年2月13日出具的【天健正信验 (2012)综字第01000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 专户存储。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依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宏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源证券”) 分别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贵阳分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签订了《朗玛信息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协议”),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 公司分别在上述专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专户详细资料如下:
1、公司已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油榨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21213000018010020244,截止2012 年2 月 28 日,专户余额为68,112,900.00 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朗玛网语音互联网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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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已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贵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 称“专户”),账号为37010157400011205,截止2012 年3 月1 日,专户余额为 109,150,600.00 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电话对对碰三网融合技术改造项目的存 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公司已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贵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 称“专户”),账号为37010157400011826,截止2012 年3 月1 日,专户余额为 30,627,500.00 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 用作其他用途。
4、公司已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贵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 称“专户”),账号为37010157400011834,截止2012 年3 月1 日,专户余额为 29,048,700.00 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5、公司已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贵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 称“专户”),账号为37010157400011818,截止2012 年3 月1 日,专户余额为 38,471,588.79 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的 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与专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 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宏源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 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宏源证券应当依据《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 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专户银行应当配合 宏源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宏源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宏源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吴晶女士、占小平先生可以随时 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 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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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宏源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 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专户银行按月(每月5 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宏源证券。 专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 万元的, 专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宏源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宏源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宏源证券更换保 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向公司、专户银行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宏源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宏源证券通知专 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宏源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公司、专户银行、宏源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 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宏 源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2015 年12 月31 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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