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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 ZHOU TYRE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Apr 1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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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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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16 年度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及独立意见

作为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 及中国证监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对2016 年度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发表意见 如下:

经核查,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未签署对外担保协议,无违规担保行为,报告期末无对外担保余 额。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行为的实际状况符合证监发 [2003]56 号和证监发[2005]120 号文件的规定。

二、关于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作为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 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1 号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 指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发表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内控制度和措施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内控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 的需要,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了合理的保证。

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分 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以及信息披露等重大方面实施的内控措施 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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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形式和内容符合上述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三、关于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我们就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意见如下:

鉴于目前原材料价格较2016 年平均采购价格上升,且公司经营性现金流较 为紧张,而公司又处于异地搬迁升级改造的关键时期,后续资金投入量依然很大, 因此公司计划2016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我 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的,符合上述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 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作为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 人员的汇报,认真审阅了2017 年度公司与贵州前进橡胶内胎公司签订的《内胎 垫带供应协议》、《胶料供应协议》,与贵州前进物流有限公司签订的《货物运输 和搬运协议》,与贵州前进轮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废旧轮胎收购协议》、 《货物运输协议》、《客运服务协议》,与贵州轮胎厂签订的《后勤服务协议》及 有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上述单位为公司提供生产经营所需的配套产品和服务,各关联交易 事项遵循了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情况。

五、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 年度审计机 构及支付报酬的独立意见

作为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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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发表意见如下: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年连续第五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100万 元,其为本公司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由本公司承担。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巫志声、龙 哲 覃桂生、毕 焱

二O 一七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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