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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han Pharmaceutical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Jun 8,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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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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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90 证券简称:启迪古汉 公告编号:2017-030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7 号)核准,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启迪古汉”)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614 万股新股。本次实 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140,0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7.76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6,646,4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7,950,000.00 元(含增值 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8,696,4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全部到账,已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7 年 5 月 3 日出具天职业字 [2017]12468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7 年 6 月 7 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尚未开始使用。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 业字[2017]13475 号),从 2015 年 10 月 9 日至 2017 年 5 月 22 日止,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3,045.64 万元,具体情况 如下:
| 如下: | 如下: | 如下: | 如下: | 如下: | 如下: |
|---|---|---|---|---|---|
| 单位:万元 | |||||
| 序 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金额 |
截至2017年5 月22日自筹 资金已投入 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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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年产4亿支古汉养生精口 服液技改工程项目 |
19,587.00 | 10,000.00 | 3,006.28 | 3,006.28 |
|---|---|---|---|---|---|
| 2 | 年产4亿支古汉养生精口 服液技改配套工程项目 |
9,800.00 | 8,180.93 | - | - |
| 3 | 固体制剂生产线技改项目 | 9,700.00 | 6,784.00 | 35.32 | 35.32 |
| 4 | 中药饮片生产线技改项目 | 5,500.00 | 3,699.71 | 4.04 | 4.04 |
| 合 计 | 44,587.00 | 28,664.64 | 3,045.64 | 3,045.64 |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一)根据《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三次 修订稿)》,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若已使用银行借款或自有资金进行了部分相 关项目的投资运作,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置换相关银行贷款或已 投入自有资金。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本次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与发行 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己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045.64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己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置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减少公司财务成本支出。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先期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了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 3,045.64 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资金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 用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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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实施本次资金置换。
(五)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结论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启迪古汉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17 年 5 月 22 日止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 方面真实反映了启迪古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天职国际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且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 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启迪古汉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045.64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 字[2017]13475 号);
-
5.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
-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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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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