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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han Pharmaceutical Group Co., Ltd. AGM Information 2016

Jun 23,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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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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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关于启迪古汉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和《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受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委托,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陈敏辉、彭志华 律师出席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进行见证。会议召开前和 召开过程中,本所律师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大会的表决程序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予以核验,并依据《股东大会规 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 精神,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召集,公司董事会已于2016 年6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和 提交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6月21日,公司刊登了关于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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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于2016年6月23 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与通知一致,本次年度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所律师对参加会议的法人股股东的股东帐户登记证明、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代表的授权委托证明和身份证明及参加会议 的自然人股东帐户登记证明和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等的审查,本 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参加人员: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16 年6 月17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共19 名,持有和代表公 司股份 103,437,562 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158%。 其中出席本次现场大会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 名,代表股份 总数为79,497,631 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35.5963%,均持有有 效证明文件。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 的股东共计17 名,代表公司股份23,939,931 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7195%。深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对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进行认证。

上述参会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 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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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到会股东以书面方式逐项表决了董事会提出的本次年度 股东大会议案,其他股东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 加投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 果(表决结果详见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告)。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和《股东大 会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基于以上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符合《公 司章程》;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 过的有关议案合法、有效。

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陈敏辉 负责人:李凤祥

彭志华

201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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