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Guhan Pharmaceutical Group Co., Ltd. — AGM Information 2007
Jun 27, 2007
53694_rns_2007-06-27_d04f742f-751b-4268-944d-61dfd07b6b48.PDF
AGM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关于清华紫光古汉生物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200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清华紫光古汉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和《清华紫光古汉生物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受清华紫光古汉生 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本所)指派陈敏辉律师出席公司2006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进行见证。会议召开前和召开过程中, 本所律师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大会的表决 程序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予以核验,并依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 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召集。公司董事会已于2007 年6 月6 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上以公告形式刊登 了《关于召开2006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公告了提交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于2007 年6 月26 日上午由公司董事会主持召开, 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内容与通知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所律师对参加会议的法人股股东的股东帐户登记证明、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代表的授权委托证明和身份证明及参加会议 的自然人股东帐户登记证明和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等的审查,本 次股东大会的参加人员:
-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7 年6 月18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共48 人,持有和代表 公司685123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75%;
1
上述参会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 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
1.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
-
行逐项表决。
-
2.会议投票表决,由2 名股东代表计票,1 名监事代表监票,见 证律师核查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表决票数详见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陈敏辉
2007 年6 月26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