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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hao Biotech Co., Ltd — M&A Activity 2016
Mar 14,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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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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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 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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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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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昊生物”或“上市公司”)拟 向寇冰和胡承华(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珠 海市祥乐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祥乐”) 100% 股权(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担任本次交易的独 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实施方案》、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配合做好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相关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对冠昊生物本次交易的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不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 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 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 “ 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 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 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 行业或企业
经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标的公司珠海祥乐主营业务为人工晶体的进口和 销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属于“ F51 批发业”类, 不属于符合《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 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 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 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二、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属于上下游并购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规定,上市公司属于“ 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 类,主营业务为再生医学材料及再生型医用植入器械研发、生产及销售;珠海 祥乐属于“ F51 批发业”类,主营业务为人工晶体的进口和销售。上市公司和 交易标的公司虽然不是同行业,但从医疗器械产业链环节角度来说,属于上下游 的关系。因此,本次交易属于上下游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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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广东知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有上市 公司股份 7,192.20 万股,占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数量的 29.12% ,实际控制人为 朱卫平、徐国风,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7,505.08 万股,占上市公司发行股份 数量的 30.39% (朱卫平通过定向资管计划和集合资管计划合计持有冠昊生物股 票 312.88 万股)。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广东知光生物科技有限公 司,实际控制人为朱卫平、徐国风,二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505.08 万股,占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数量的 27.81% 。本次重组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不 构成借壳上市。
四、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
经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向 寇冰和胡承华购买珠海祥乐 100% 股权,其中交易金额的 50% ,即 30,000 万元 以发行股份支付,同时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60,000 万元。本次交易涉 及发行股份。
五、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经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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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重组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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