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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zhou Risong Intelligent Technology Holding Co., Ltd. Director's Dealing 2021

Oct 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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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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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88090 证券简称: 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 2021-031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兼副总裁刘尔彬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285,67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91%。

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1 年2 月18 日起上 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近日收到董事兼副总裁刘尔彬先生出具的《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获知刘尔彬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2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0%。

以上减持价格均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刘尔彬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285,670 1.91% IPO 前取得:1,285,670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1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数量(股) 计划减持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减持期间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 拟减持股份来源 拟减持原因
刘尔彬 不超过:200,000股 不超过:0.30%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200,000 股 2021/11/8~2022/5/7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 自身资金需求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 (一)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刘尔彬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和离职后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瑞松科技的股份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作相应调整)。若瑞松科技上市后 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自瑞松科技股票上市六个月内,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 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则本人持有的瑞松科技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 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机构的意见对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2、刘尔彬承诺:

2

(1)本人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要求以及本人就股份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 项:

(2)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应当继续 遵守本款规定;

(3)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 遵守上述规定;

(4)本人所持瑞松科技的股份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作相应调整);

(5)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 交易所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 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6)在遵守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具体减持方案将根据届时市场情况及 本人具体情况而定,并由公司及时予以披露。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 在首次卖出的15 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上 海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并公告;采取其他方式减持的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减持;

(7)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 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在应付本人现金分红时扣留与本人应上 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若扣留的现金分红不足以弥补违规 减持所得的,公司可以变卖本人所持有的其余可出售股份,并以出售所得补足差 额。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 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8)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减持安排有不 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股份减持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3、刘尔彬承诺:

(1)本人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要求以及本人就股份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 项;

(2)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应当继续 遵守本款规定;

(3)本人将及时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自所持首 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 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 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4)本人所持瑞松科技的股份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作相应调整);

(5)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 交易所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 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6)在遵守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具体减持方案将根据届时市场情况及 本人具体情况而定,并由公司及时予以披露;

(7)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 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在应付本人现金分红时扣留与本人应上 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若扣留的现金分红不足以弥补违规 减持所得的,公司可以变卖本人所持有的其余可出售股份,并以出售所得补足差 额。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 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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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减持安排有不 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股份减持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二)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述计划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自主决定是否实施 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等不确定性,也存在 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 结构、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二)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10 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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