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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ZHOU PEARL RIVER DEVELOPMENT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Jun 15,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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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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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实业 编号:2018-038 债券代码:135574 债券简称:16 珠实01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8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18 年6 月21 日

  • 债券付息日:2018 年6 月22 日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于2016 年6 月22 日发行的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6 年公司 债券(第一期)(下称“本期债券”),将于2018 年6 月22 日开始支付自2017 年6 月22 日至2018 年6 月21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 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 一、本期债券概览

  • 1、债券名称: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6 年公司

  • 债券(第一期)。

  • 2、债券简称及代码:16 珠实01(代码:135574)。

  • 3、发行人: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4、发行总额:人民币7.2 亿元。

5、发行期限:本期债券存续期限为5 年,附第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 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函[2016]721 号。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80%。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 内前3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 年末,公司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存续 期后2 年票面年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前3 年票面年利率加公司提升的基点, 在存续期后2 年固定不变。

9、计息区间:2016 年6 月22 日至2021 年6 月21 日。若债券持有人行 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间为2016 年6 月22 日至2019 年6 月21 日。

10、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 年至2021 年每年的6 月22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 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 的付息日为2017 年至2019 年每年的6 月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挂牌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 年7 月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挂牌转让。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5.80%,每手“16 珠实01”(135574) 面值人民币1,000 元,派发利息为58 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 1、债权登记日:2018 年6 月21 日

  • 2、债券付息日:2018 年6 月22 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8 年6 月2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全体“16 珠实01”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 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 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 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 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的划付 比照上述第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根 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证, 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 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 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请根 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六、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 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 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 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 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 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

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 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6 珠实01”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 年1 月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 年1 月1 日起施行的《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以及2009 年1 月 23 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 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 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 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 地税务部门缴纳。

七、本次付息的相关机构

  • 1、发行人: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62-366 号好世界广场30 楼

联系人:洪章易

联系电话:020-83752315

邮政编码:510060

  • 2、主承销商: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 号高德置地广场F 座18 楼

  • 联系人:吕守信

联系电话:020-38286986 邮政编码:510623

  •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3 层

  •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6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