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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zhou Hi-Target Navigation Tech Co.,Ltd. —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1
May 1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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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77 证券简称:中海达 公告编号:2021-042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数量:本次公司计划对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 行权期内剩余未行权的72.6347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预留部分 的第一个行权期内剩余未行权的25.105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合 计注销97.7399万份股票期权。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05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 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如 下:
一、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机制,提高 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和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 司业绩持续增长,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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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拟定了《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期权激励 计划”),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2,098 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 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为489 名,授予的股票期权为1998 万份。公司独 立董事、监事会及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分别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 意意见。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 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由于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过程中, 陈俊鹏、左昌煜、陈河、夏小瑞、陈洲、王洪超、李 威、姚立等8 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 司董事会经公司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人数 及授予的股票期权权益数量进行调整。同时,公司董事会认为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的授权日为2018 年05 月04 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481 名激励 对象授予1,979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2 元/股。随后,公司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登记,公司于2018 年06 月05 日实施完成 了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登记工作,期权简称:中海JLC3, 期权代码:036286。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分 别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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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 为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公司期权激 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权日为2019 年04 月04 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 的47 名激励对象授予1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4.90 元/股。 随后,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 理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登记,公司于2019 年05 月20 日实 施完成了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登记工作,期权简称:中海JLC4, 期权代码:036357。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北京市康达(广州)律 师事务所分别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 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当时已实施2018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公司对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部分的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首 期授予部分的期权数量将调整为2,751 万股,行权价格将调整为 7.985 元/股;预留部分的期权数量将调整为150 万股,行权价格将 调整为9.919 元/股。此外,公司董事会认为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的424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自主行权合计825.3 万份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7.985 元/股。同时,根据公司期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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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相关规定,对57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45 万份股 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 事务所分别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5、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期权激励 计划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 时结合公司 2019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19 年度 的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 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的368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自主行权合计 730.8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7.985 元/股;预留部分的 42 名 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自主行权合计 67.5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为 9.919 元/股。同时,公司根据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 61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35.5 万份股票期权,以及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剩余未行权的110.7092 万份股票期权进 行注销,合计注销346.2092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 及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分别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6、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 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 年度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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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公司2020 年业绩未满足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 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所设定的行权条件。根据公司期权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依据公司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本次计划注销合计410 名激励对象的已授予尚未行权的1,041.90 万 份股票期权。其中,注销368 名激励对象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 期已授予尚未行权的974.40 万份股票期权,注销42 名激励对象的预 留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已授予尚未行权的67.50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 立董事、监事会及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分别就此事项发表了 明确的同意意见。
7、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 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期权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依据公司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行权期内剩余未行权的72.6347 万份 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第一个行权期内剩余 未行权的25.1052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合计注销97.7399 万份股 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分别 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本次期权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在公司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三个等待期内,激励对象 戴钰琪、王涛因个人原因离职,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7万份;在 公司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第二个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谢臻、李宝 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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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公司董事会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对上述合计 4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7.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此外,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行权期已于2021年05 月03日期满,在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行权期内实际行权658.1653 万股,剩余未行权69.9347万份股票期权; 预留部分的第一个行权期 已于2021年04月02日期满,在预留部分的第一个行权期内实际行权 42.3948万股,剩余未行权20.6052万份股票期权。公司将按照《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对该部分剩余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对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行权 期内剩余未行权的72.6347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的第一个行权期内剩余未行权的25.105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 注销,本次合计注销97.7399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分别就此 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本次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拟注销的部分股票期权尚未行权,注销后不影响公司股权结 构。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年度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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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注销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等待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等待期 内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 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内剩余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涉及的情 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在公司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三 个等待期内,激励对象戴钰琪、王涛因个人原因离职;预留部分的第 二个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谢臻、李宝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 资格,需进行相应股票期权注销。此外,因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的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期满,对相应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进行注销,该注销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履行的 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根据期权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对相关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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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中海达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系按照《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进行,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及《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中海达对前 述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手续以及相应的注销登记和调整 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中海达卫星 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授予但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05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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