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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zhou Echom Sci.&Tech.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Jul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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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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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1年7月修订)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 的问责力度,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指引以及《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 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 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相关人员违反 监管规则、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因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公司的经 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认定、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差错是指报出的年报信息中有瞒报、错报、漏报的 情况,使用这些信息将导致或已经导致公司年报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出现重大遗漏的。

第五条 本制度的人员适用范围: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内部负责年报数据提供 的部门负责人、直接经办人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六条 责任追究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 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七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董 事会依照情节严重程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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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

  •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 准则及通知等规定的;

  • (三)违反《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

  •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的;

  •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违反监管规则、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务的行为,造成公司经济

  • 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第八条 责任追究的种类:

  • (一)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

  • (二)警告;

  • (三)降低工资标准;

  • (四)调离岗位、降职或撤职;

  • (五)赔偿经济损失;

    • (六)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 存在年报信息重大差错情形的,由公司内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相 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并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相关差错的性质、产生原因 和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拟定的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等,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 董事会可视具体情节和责任人的认错态度等,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从 重、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决定。

第十一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 申辩的权利。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及与年报信息 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发生责任追究范围的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 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具体情节进行确定。

第十三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结果纳入公司对相关部门和人 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第十四条 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与事实不符情况的,应及时进行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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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和更正公告。

第十五条 附则

(一)公司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其它定期公告、临时公告中出现重大差 错,需要追究责任的,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二)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相悖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并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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