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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zhou Echom Sci.&Tech.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Jul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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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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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董事长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长全面主持董事会工作。董事长应对董事会的运作负主要责任, 确保公司指定完善的治理机制和程序,确保及时将董事或经理层提出的议题列入 董事会议程,确保董事及时、充分、完整地获取公司经营情况和董事会各项议题 的相关背景材料,确保董事会运作符合公司最佳利益。

第三条 董事长应提倡公开、民主讨论的文化,保证每一个董事会议程都有 充分的讨论时间,鼓励持不同意见的董事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确保内部董事和 外部董事进行有效的沟通,确保董事会科学民主决策。

第四条 董事长应采取措施与股东保持有效沟通联系,公司董事会秘书作为 与股东沟通的主要负责人,应及时向董事长汇报相关股东的意见,确保股东的意 见尤其是机构投资者和中小股东的意见能在董事会上进行充分传达,保障机构投 资者和中小股东的提案权和知情权。

第二章 董事长的任免

第五条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章 董事长的职权

第六条 董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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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 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适用于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适用于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 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六)审批并决定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未达到本章程规定需提交董事 会审批标准的相关交易或关联交易事项;如决定关联交易时,董事长存在关联关 系,则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及听取总经理的工作 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的职权;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董事会授权

第七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

(一)授权原则:以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为出发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公司运行的实际需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一定范 围内处理日常性事务,同时授权其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处理各种突发事件以及影 响公司正常运转、影响股东及公司利益的事件。

(二)授权内容:

(1)对公司经营运作有监督职权。凡总经理办公会通过的各项决策应于会 议结束当日,向董事会通报,对需要董事会决策的,应以专题报告形式向董事会 报告,提请董事会审议。会议决策于通报董事会两日后,由总经理签字生效;董 事长就各项业务活动或会议决定,有权向总经理提出建议;董事长有权要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工作。

(2)涉及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事项,由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审议决定;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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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需进行信息披露的事项,按照公司章程、《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 决定范围的,由董事长召集董事会讨论形成提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涉及公司其他重大事项,包括并不限于重大诉讼、仲裁、担保、重要合同(借 贷、委托经营、受托理财、赠与、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对外投 资等事项的,由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审议决定;其中,需信息披露的事项,按照《广 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超过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决定范围的,由董事长召集董事会讨论形成提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根据经营需要,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时,签署应由法定代表 人签署的文件,向总经理和公司其他人员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根据董事会决定,签发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部 门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文件。

(5)审核和修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6)决定公司对参控股公司推荐董事、监事。

(7)在董事会闭会期间,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及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第八条 董事长的所有借支及报销由董事会指定的董事审批。

第九条 董事长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董事长在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时,如涉及事项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应由董事会集体决策的,应按上述 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 行职务。

第五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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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 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四条 本细则解释权、修订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7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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