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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zhou Echom Sci.&Tech.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Jul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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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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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州毅昌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发展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中的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选举产生。
第四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委员在失去资格或获 准辞职后,董事会应根据本工作细则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会人数。
第六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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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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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决定的投资方案、以及在股东大会授权范
围内,决定公司向金融机构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拟订的公司重大收购方案、在股东大会授 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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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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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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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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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八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行使职权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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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第十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的工作程序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或下属公司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产 处置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公司发展战略委员会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董事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下属公司对外进行协议、合同、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 负责编制相关项目或其他法律文件,上报公司发展战略委员会;
(四)公司发展战略委员会对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 向董事会提交正式书面汇报。
第十一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 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 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发展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 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 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表决的结果、以及对议案的建 议和意见,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自行对外披 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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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相悖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并及时对本细则进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所述“以上”,包括本数。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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