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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zhou Echom Sci.&Tech.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Jul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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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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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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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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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1年7月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决策和经营管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和录用程序, 优化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人员结构,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从而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州毅昌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 责。

第三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需占半数以上,设主任委员(召 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后 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五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委员在失去资 格或获准辞职后,董事会应根据本工作细则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会人数。

第六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研究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 建议;

(五)研究董事与经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六)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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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和不尽责提出引咎和提请罢免等建议;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

第八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 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九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 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经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 董事会批准。

第十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第十一条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各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和交流,研 究公司对新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或提案;

(二)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公司或其他公司内部以及人 才市场等广泛搜集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任职或兼职 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提名前应征得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经理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五)召集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 提出候选人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议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二条 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向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作述职 报告和自我评价;

(二)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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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三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正常情况下会议 召开前七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 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 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 过。

第十五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 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总经 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 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十八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 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表决的结果、以及对议 案的建议和意见,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自行对外 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相悖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并及时对本细则进行修 订。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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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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