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Guangzhou Echom Sci.&Tech.Co.,Ltd Director's Dealing 2023

Dec 10, 2023

54461_rns_2023-12-10_92a4f91c-9fc2-40b4-a9f6-a2b354b9ac70.PDF

Director's Dealing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7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认可,广州毅昌科

  •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计划 增持公司股份,合计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 万元(含)。

2.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

3.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 2023 年 12 月 11 日起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含当日)止,在实施增持股份计划过程中,增持主体将遵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 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 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 4.风险提示: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市场情况变化等

  • 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的风险。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

公司董事长宁红涛先生,副董事长任雪峰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 刘文生先生,总经理余求玉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

1

书叶昌焱先生,副总经理陈娟女士,副总经理陈敬华先生,副总经理 吴强先生。

(二)增持主体持有股份情况

截至本次增持计划披露日,除公司副董事长任雪峰先生外本次其 他增持主体没有持有公司股份,任雪峰先生的持股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任雪峰 副董事长 288900 0.0720%

(三)本次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12个月内不存在披露增持 计划的情形,且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及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同时为提 升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股东与管理者的利益趋同,切实维护中小股 东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更好地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本次计划增持股份使用金额不低于(万元人民币)
1 宁红涛 董事长 100
2 任雪峰 副董事长 50
3 刘文生 董事/副总经理 20
4 余求玉 总经理 30
5 叶昌焱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40

2

秘书
6 陈娟 副总经理 20
7 陈敬华 副总经理 20
8 吴强 副总经理 20
合计 300

(三)增持价格: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结合市场以及公司股价 等情况择机实施。

(四)增持的实施期限: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间自2023年12月11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 (含当日)止。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 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增持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六)增持资金安排

本次增持计划所需资金均为增持主体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七)本次增持是否基于其主体的特定身份

本次增持不是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也将继 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八)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增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 定期限的安排。

(九)增持主体承诺

3

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等关于股票买卖的有关法律法规,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完 成本次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市场情况变化等因素,导 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 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出现公 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增持计划实施情况,对本次增持的公司股 份进行管理,督促增持主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份,并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1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