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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zhou Echom Sci.&Tech.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Dec 2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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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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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7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1、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金集团”)为广州 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支持公司 发展,降低公司财务成本,高金集团拟对公司提供 3000 万元人民币 的借款额度,期限为壹个月。

2、高金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长熊海涛女士为高金集 团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何宇飞先生为高金集团总裁。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向高金集团借款的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熊海涛女士、何宇飞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 董事麦堪成先生、白华先生和张孝诚先生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 并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3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额 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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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01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熊海涛

经营范围:企业自有资金投资;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 开发;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生物质能源的技术研究、开发;计算机技 术开发、技术服务;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 试验发展;材料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化学工程研究服务;生物技术开发 服务;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模具制造;汽车零配件设计服务;新材料技 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咨询、交流服务;新材料技术转让服务;电子元 件及组件制造;通信系统设备制造;通信终端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专 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关联交易内容

  • 1、出借方: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2、借款方: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借款金额:叁仟万元整

  • 4、借款期限: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壹个月,自实际提款日

  • (含该日)起算,实际提款日以借款借据记载为准。

    • 5、借款利息:按照借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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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利率

6、还款方式:到期前归还全部借款本息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借款利率按照借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基 准利率确定。本次关联方借款的借款利率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 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借款可以解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优化公司的借款结 构,降低公司融资的综合成本,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未 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 额

本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公司与高金集团累计已发生 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0 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提交的《关于向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如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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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

(1)此次关联交易是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和 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2)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熊海涛、何宇飞 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3)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向关联方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叁仟万元 的借款额度,一定程度上能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基于独立判断,我们 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高金 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 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向关联方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叁仟万元 的借款额度,一定程度上能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本次借款事项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的决策 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此次借款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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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叁仟万元的借款额度。

八、备查文件

  •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

  •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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