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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zhou Echom Sci.&Tech.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Feb 14,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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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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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毅昌股份 证券代码:002420 公告编号:2016-009 债券简称:12毅昌01 债券代码:112160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12 毅昌 01” 票面利率不调整和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 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特别提示:

  • 债券代码:112160

  • 债券简称:12毅昌01

  • 回售价格:100元/张

  • 回售申报期:2016年02月15日、16日、17日

  • 回售款到账日:2016年3月14日(原定付息日2016年3月12日 因非工作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不 另计利息)

  • 债券利率是否调整:“12毅昌01”公司债券利率不调整

  • 调整前使用的利率:5.95%

  • 调整后使用的利率:5.95%

  • 起息日:2013年3月12日

重要提示 :

  • 1、根据公司 2012 年 3 月 12 日公告的《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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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2 年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简 称“12 毅昌 01”)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间第 3 个计息年度 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2、根据《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即本公司有权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 期间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上调本次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 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本公司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 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年利率仍为【5.95%】,并在债券存 续期内后 2 年固定不变。

3、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卖出 持有的“12 毅昌 01”。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12 毅昌 01”的 收盘价为【99.773】元/张,略低于回售价格,但后续交易价格可能 会发生变动,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 4、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 5、回售申报日:2016 年 2 月 15 日、16 日及 2 月 17 日。

  •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16 年 3 月 14 日

现将本公司关于“12 毅昌 01”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安排 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12 毅昌 01” 基本情况

  • 1、债券名称: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

  • 一期)。

  • 2、发行规模: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为 3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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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 元,按面值平 价发行。

  • 4、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为5年期, 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 限前3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 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票面 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 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年的票 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 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7、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 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 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 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 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 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 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 8、起息日:2013 年 3 月 12 日。

  • 9、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 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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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0、付息日:2014 年至 2018年每年的 3 月 12 日为上一个计 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 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4 年至2016年每 年的 3 月 12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3 月 12 日(如遇 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 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 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6 年 3 月 12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 不另计利息)。

12、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 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 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 0.01%。发行人将于第 3个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 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3、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 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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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第3个计息年 度的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 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4、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 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 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 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 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5、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 “12 毅昌 01”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 回售。

2、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人民币 100 元/ 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2 毅昌 01”。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 日,“12 毅昌 01”的收盘价为【99.773】元/张,略低于回售价格,但后 续交易价格可能会发生变动,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回售申报日:2016 年 02 月 15 日、16 日、17 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以 10 张(即面 值 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且 不少于 1,000 元。

  •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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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 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 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 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不回售,同意继续持有“12 毅昌 01”。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6 年 3 月 14 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5 年 3 月 12 日至 2016 年 3 月 11 日期 间利息,利率为 5.95%。付息每手债券面值 1,000 元的“12 毅昌 01” 派发利息为 59.5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 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47.6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 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3.55】 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 “12 毅昌 01”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 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 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回售申报日的交易

“12毅昌01”在回售申报日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将在回售 申报日收市后被冻结。

五、关于本期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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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 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 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 库。

2、QFII(RQFII)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 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 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 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六、相关机构

  • 1、发 行 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金铎

联系地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29号 邮政编码:510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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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郑小芹、叶昌焱

电话号码:020-32200889

传 真:020-32200850

  • 2、主承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联系地址:广州市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邮政编码:510623

联系人: 刘蔚

电话号码:020-88836632

传 真:020-88836634

  •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丁志勇

电话:0755-25941405

传真:0755-25987133 或 25987132-1405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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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债券持有人信息 中文(如有) 英文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在中国境内名称(如有)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国(地区)别
应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情况
证券账户号码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债数(张)
应纳所得税金额(人民币:元)
证券账户号码
联系人信息
姓名
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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