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Guangzhou Echom Sci.&Tech.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Dec 20, 2012
54461_rns_2012-12-20_d9f9874a-f052-443f-ad84-e2b848f3f252.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股份 公告编号:2012-043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上海印姿美装饰材料
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控股子公司上海印姿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印姿 美”)经营不佳,为控制风险,保护中小股东权益,2012 年 12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 司上海印姿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以人民 币 1,021.875 万元的价格将公司持有的上海印姿美 87.2%的股权转让 给本公司股东广东毅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毅昌投资”),并于 2012 年 12 月 20 日与毅昌投资在广州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毅昌投资是本公司持股16.86%的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经独立董事书面认可。审议时,公司关联董 事冼燃、丁金铎、王雅涛(该三位董事是毅昌投资的股东)回避了该 项关联交易的表决。
公司转让上海印姿美87.2%股权事宜已获得上海印姿美股东会的
==> picture [136 x 7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
批准,其他股东自然人金奇龙、王培民、季英均放弃优先购买权。
上海印姿美的另外三个自然人股东金奇龙、王培民、季英与本公 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该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经公司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毅昌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000000008282
法定代表人:李华祥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广州市萝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 29 号 202
房
成立时间:2007 年 8 月 17 日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进行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 货)
主要股东:冼燃持股 42.9%,李华祥持股 19.2%,丁金铎持股 8.1%, 董风持股 5.8%,任雪峰持股 4.6%,王雅涛持股 5.1%,以及其他合计 持股 14.3%的 8 位自然人股东
经营状况:截止 2012 年 10 月 31 日,毅昌投资总资产 253,774,131.66 元,净资产 202,661,879.10 元,2012 年 1-10 月实现销
==> picture [136 x 7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
售收入 0 元,净利润 1,591,640.76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毅昌投资持有本公司股票 6,760 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16.86%,从 2012 年年初截至目前,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该关联交 易方未发生任何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1)标的资产为上海印姿美 87.2%股权,上述股权不存在抵押、 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权属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查封、冻结 等情形。
(2)标的资产价值
本次交易的基准日是 2012 年 10 月 31 日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XYZH/2012GZA1025 审计报告 确认,截至 2012 年 10 月 31 日,目标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为-376.90 万 元,公司所持有的目标股权相对应的权益为人民币-328.65 万元。
经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广州毅昌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上海印姿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联信(证)评报字[2012]第A0385号】确认, 采用资产基础法,对目标公司全部股东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12年10 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程评估,确认评估价值-432.13万元。截止 2012年10月31日,公司所持有目标股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76.82万 元。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 picture [136 x 7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
公司名称:上海印姿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号:310229001392877
法定代表人:金奇龙
注册资本:1,171.875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地址:上海青浦区金泽镇商周路27号第6幢106室
成立时间:2009年8月3日
-
经营范围:加工玻璃制品、五金制品、板材、家具、电器零配件、
-
家电产品、五金模具、五金冲压件,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主要股东:公司持有其87.2%的股权,自然人金奇龙、王培民、
-
季英分别持有其4.74%、4.22%、3.84%的股权。
-
上海印姿美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已经审计)如下(单位:
元):
| 元): | ||
|---|---|---|
| 项目 | 2012年10月30日 | 2011年12月31日 |
| 资产总额 | 16,330,392.56 | 13,417,066.31 |
| 负债总额 | 20,099,368.98 | 6,262,634.43 |
| 应收账款 | 2,426,464.34 | 41,873.65 |
| 净资产 | -3,768,976.42 | 7,154,431.88 |
| 2012年1-10月 | 2011年度 | |
| 营业收入 | 10,117,161.16 | 1,096,420.15 |
| 营业利润 | -10,933,931.81 | -2,579,692.46 |
| 净利润 | -10,923,408.30 | -2,579,243.60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
1,352,558.07 | -6,882,161.07 |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 picture [136 x 7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XYZH/2012GZA1025 审计报告 确认,截至 2012 年 10 月 31 日,目标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为-376.90 万 元,公司所持有的目标股权相对应的权益为人民币-328.65 万元。
经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广州毅昌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上海印姿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联信(证)评报字[2012]第 A0385 号】确 认,采用资产基础法,对目标公司全部股东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12 年 10 月 31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程评估,确认评估价值-432.13 万 元。截止 2012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所持有目标股权评估价值为人民 币-376.82 万元。
公司于 2011 年 7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对上海印姿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同意 对上海印姿美增资人民币 1,021.875 万元,增资后公司持有上海印姿 美 87.2%股权。鉴于上海印姿美持续经营不善,为避免进一步损失, 公司同意转让上海印姿美 87.2%股权,而受让方毅昌投资的部分股东 是公司的经营层领导,为了支持公司发展,保护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经交易双方协商同意以公司对上海印姿美的原投资金额人民币 1,021.875 万元作为本次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
1、转让价格:公司转让目标股权价格为人民币 1,021.875 万元。
-
2、股权转让款的支付安排:在交易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
后 3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支付完毕。
==> picture [136 x 7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5
-
3、股权转让完成:交易双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 90 个工
-
作日内由上海印姿美向其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股权变 更登记手续,手续完成后视为股权转让完成。
-
4、《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条件
-
(1)上海印姿美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本公司转让本协议项下
-
的全部股权;
-
(2)本公司有权决策机构通过决议,同意出让本协议项下的本
-
公司所有的上海印姿美股权;
(3)毅昌投资有权决策机构通过决议,同意购买本协议项下的 本公司转让的全部股权;
(4) 本协议已经双方签署;
-
(5)如上述所载之先决条件未能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6 个日历
-
月内获得全部满足,则本协议不再生效,并视为自始就未签署。而且 各方均互不承担责任。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土地租赁、同业竞争等情况。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
1、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不再持有上海印姿美的股权,
-
上海印姿美不再纳入本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本公司不存在为该子公 司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以及该子公司占用本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 况。
-
2、本次交易是基于本公司资产整合的需要,处置低效投资,回
==> picture [136 x 7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6
收投资资金,有利于公司主业的发展。
3、本次关联交易产生的收益将全部计入公司资本公积,具体会 计处理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
今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与毅昌投资发生过其他关联交 易。
九、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 公司上海印姿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以 人民币 1,021.875 万元的价格将公司持有的上海印姿美 87.2%的股权 转让给本公司股东毅昌投资。监事会认为,公司向毅昌投资转让上海 印姿美 87.2%股权是为了处置长期处于亏损的控股子公司,其有利于 改善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并有效地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 次关联交易定价是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转让上海印姿美 87.2% 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通过事先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目标股权的交易价格为人民 币 1,021.875 万元。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是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
基于此,我们同意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上海印姿美装饰材料
==> picture [136 x 7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7
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冼燃、丁金铎、王雅涛 按规定予以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审议该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 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是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利益。公司通过转让控 股子公司股权,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整合资源、集中主业,实现更好的 效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上海印姿美 87.2%股 权的关联交易。
十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就本次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上海印姿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 暨关联交易事项,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认为:
1、本次交易是基于公司资产整合的需要,处置低效投资,回收 投资资金,有利于公司主业的发展;
2、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是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利益。
3、本次股权转让的关联交易已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等相关制度规定的程序。
综上所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上海印 姿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二、备查文件
==> picture [136 x 7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8
1、《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 议》;
2、《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 议》;
3、《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上 海印姿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 意见》;
4、《股权转让协议》;
5、《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上海印姿美装 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
6、《上海印姿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2012 年 10 月 31 日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12 月 20 日
==> picture [136 x 7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