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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zhou Echom Sci.&Tech.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Apr 2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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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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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 合当前公司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覆盖了公司生产 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并通过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使公司内 部控制具备较高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 投资和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已较为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生 产、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对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 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内部控制有效。
二、关于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2016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 股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慎分析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企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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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我们认为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和公司《章程》及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公司2016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 期发展等因素,分配预案是合理的,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同意将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及《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会 前认真审查董事会提供的有关资料,并了解其相关情况,现就公司 2017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 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控制力,提高生产经营保障程 度。
2、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独立主体、公平合理” 的原则进行的,其价格为市场价格,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熊海涛、李南京回避表决,关联交 易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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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增补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 程》规定的推荐人的推荐。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提名, 增补张孝诚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我们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以上的股东具有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资格。
2、我们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具有提名增补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资格。
3、上述一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没有发 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的资格。
4、董事会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增补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上述一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并明确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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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范意见》的规定。
(二)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的审计机构。
六、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2016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二)2016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包括当期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和对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担保。2016 年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 额为39,153 万元,占2016 年12 月31 日合并报表净资产(经审计) 的23.57%,对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为0 元,占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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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2 月31 日合并报表净资产(经审计)的0%。公司无逾期对外担
保。
(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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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麦堪成 白华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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