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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zhou Echom Sci.&Tech.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0

Aug 27,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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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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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 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自 2007 年至今即将满三年,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 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共七人,其中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为:冼燃、谢飞鹏、丁金铎、王雅涛。独立董事候选人为: 李非、梁彤缨、童慧明。

我们认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即将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二、我们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具有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资格。

三、根据上述七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 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未 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四、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没有发

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的资格。

五、董事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我们 同意上述七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上述三 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并明确是否符 合法律规定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下无正文)

[签字页,用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换届选 举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李非、梁彤缨、童慧明

2010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