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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zhou Echom Sci.&Tech.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3
Apr 1,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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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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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7号: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确定及披露》等相关规定,作为广州毅昌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毅昌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 的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对 毅昌股份及其各子公司拟与毅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毅昌投资”)的控股 子公司上海印姿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印姿美”)进行的日常关 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慎地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关联交易概述
毅昌股份拟与毅昌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印姿美装饰材料有限公 司签订基本供货合同,毅昌股份及其各子公司拟从上海印姿美采购玻璃制品,预 计从合同签订日起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采购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公司和毅昌投资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冼燃,上海印姿美是毅昌投资的控股子公 司,为本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关联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董事会在审议本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冼燃先生、丁金铎先生(持有毅昌 投资 8.1%的股份)、王雅涛先生(持有毅昌投资 5.1%的股份)回避表决,董事 会以 4 票赞成,0 票弃权,3 票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印姿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171.875 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金泽镇商周路 27 号第 6 幢 106 室 法定代表人: 金奇龙
公司经营范围:加工玻璃制品、五金制品、板材、家具、电器零配件、家电 产品、五金模具、五金冲压件,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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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上海印姿美总资产为 2,396.36 万元,总负债为 2,460.46 万元,净资产为-64.10 万元,2012 年营业收入为 1,107.26 万元,净利润 为-779.55 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玻璃制品。预计从合同签订日起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及各子公司与上海印姿美的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经严格核算对比,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 价格与同类厂家的同类型产品价格相当,并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海印姿美的玻璃制品质量较好,且供货能力强,双方在业务上的合作,使 毅昌股份及其各子公司在玻璃制品的质量需求上得到有效保证。双方关联交易价 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未损害任何一方股东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对公司不造成重大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至披露日,公司子公司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 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255 万元。
七、保荐机构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毅昌股份及其各子公司拟与上海印姿美进行的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 见,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原则,交易价格根据 市场价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本保荐机构对公司 及拟与上海印姿美进行的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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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 常关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廖卫平)
(宋乐真)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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