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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zhou Devotion Thermal Technology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4
Apr 14,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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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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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投诉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健 全投资者投诉处理机制,规范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 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 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广东证监局《关于切实做 好上市公司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2014】28号)等相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切实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依法、及时、就地解决 问题,公正的处理投诉工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消除投资者的误解,保 证公司的名誉不受损害。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处理投资者涉及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公司治理、 投资者权益保护等相关的投诉事项。公司客户、员工及其他相关主体对公司产品 或服务质量,民事合同或劳资纠纷、专利、环保等生产经营相关问题的投诉不属 于本制度范围。
第二章 工作机制
第四条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明确投资者投诉受理、办 理、回复、反馈等工作流程,完善内部职责分工,建立投诉处理限时办理和期限 反馈机制,确保投资者投诉得到妥善处理。
第五条 公司将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列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和投资者权益保护 的重要内容,公司指定证券部为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部门,设主管负责人和投诉 处理工作人员各一名。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投诉处理相关工作总负责人。
第六条 公司通过加强人员培训,配置必要设备,提供经费支持,提高投诉 处理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确保投诉者投诉处理机制运转有效。公司的相关工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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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应耐心做好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不得推诿扯皮、敷衍搪塞。
第七条 公司建立投资者投诉事项的分类处理机制,针对投资者投诉反映的 不同事项、不同诉求,相应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
第八条 公司定期排查与投资者投诉相关的风险隐患,做好分析研判工作。 对于投资者集中或重复反映的事项,公司及时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和答复口径, 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第九条 公司建立投资者投诉处理考核问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将投诉处 理情况纳入证券部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范围,明确对投诉处理工作中发现 的违法侵权行为以及投诉处理不当造成矛盾激化行为的问责措施。
第十条 公司向投资者公开投诉受理渠道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 函或来访及监管部门的12386热线等。各类直接投诉及相关部门转办的投诉,应 该严格按照投诉处理流程,保持投诉渠道畅通,以保证投资者可以通过任何一种 可供选择的联系办法向公司提出投诉并得到有效处理和反馈。
第三章 投诉处理
第十一条 公司在公司网站公示公司证券部负责投诉处理的人员、热线电话、 传真、通信地址、电子邮箱等投诉渠道和投诉处理流程,确保热线电话在办公时 间内有人值守,保持投诉渠道畅通,方便投资者反映诉求。证券部应如实记录投 诉人、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等有关信息,依法对投诉人基本信息和有关投诉资料 进行保密,并自接到投诉之日起15 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受理投资者对涉及其合法权益事项的投诉,包括但不限 于:
(一)信息披露存在违规行为或者违反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二)治理机制不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 管理制度的规定;
(三)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和决策程序违规;
(四)违规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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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承诺未按期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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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热线电话无人接听等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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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它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三条 证券部相关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投资者投诉事项的处理, 并通过适当的方式将办理情况回复投诉人。在接到投诉时,可以现场处理的,应 当立即处理,当场答复,并汇报主管负责人;无法立即处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 起60日内办结并向投诉人告知处理结果,情况复杂需要延期办理的,履行必要的 审批程序后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投诉人延 期理由。
第十四条 公司应认真核实投资者所反应的事项是否属实,积极妥善地解决 投资者合理诉求。
公司在处理投诉事项过程中,发现公司的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方面存在违 规行为或违反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或对公告信息进行更正,严格履行相关决策程序,修订完善相关制度。
投诉人提出的诉求缺乏法律法规依据、不合理的,上市公司要认真做好沟通 解释工作,争取投诉人的理解。
第十五条 公司处理投诉事项时应遵循公平披露原则,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 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投诉事项回复内容涉及依法应公开披露信息的,回复投诉 人的时间不得早于相关信息对外公开披露的时间。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台账,详细记载投诉日期、投 诉人、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经办人员、处理过程、处理结果、责任追究情况、 投诉人对处理结果的反馈意见等信息。台账记录和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两 年。
第十七条 发生非正常上访、闹访、群访和群体性事件时,公司应当启动维 稳预案,总负责人应到达现场,劝解和疏导上访人员,依法进行处理,并及时向 当地公安等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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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章程办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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