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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zhou Devotion Thermal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Apr 20,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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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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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35 证券简称: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7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参与投资清洁能源产业信托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4 月 19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参与投资清洁能源产 业信托计划的议案》,控股子公司广州瑞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迪租 赁”) 拟以自有资金与广州赛富建鑫中小企业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赛富投资”)等委托人共同投资设立清洁能源产业信托计划。该信 托计划总出资金额为人民币 3 亿元。第一期信托计划出资金额为 7,000 万元,信 托计划第一期由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担任信托受托人。为确保设立清洁能源产 业信托计划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总经理全权办理设立本次信托计划 相关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参与投资清洁能源产业信托计划的背景
公司控股子公司瑞迪租赁专注于节能环保领域的融资租赁服务,以租赁方式 参与到节能、提效、环保、新能源等诸多领域,结合上市公司多年的运营服务经 验,为客户提供综合性一体化的资金、能源及能效解决方案。融资租赁业务的经 营模式需要建立各种形式的融资渠道与模式。为优化融资结构,与银行等金融机 构建立短期与长期结合的融资结构与模式,瑞迪租赁拟通过参与投资设立清洁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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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产业信托计划的方式,对瑞迪租赁持有的清洁能源及环保类项目中长期租赁资 产收益权进行转让,该产业信托计划可受让上述租赁资产的全部或部分收益权。
三、本次拟参与投资清洁能源产业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
1 、产业信托计划规模、委托人及其出资比例
信托计划的总出资金额为人民币 30,000 万元,第一期信托计划出资金额为 7,000 万元。各委托人的出资金额:
| 序号 | 委托人 | 总出资额(万元) | 第一期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类) | 24,000 | 5,600 | 80% |
| 2 | 广州赛富建鑫中小企业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B类) | 3,000 | 700 | 10% |
| 3 | 广州瑞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C类) | 3,000 | 700 | 10% |
| 合计 | 30,000 | 7,000 | 100% |
2 、出资方式及出资缴付期限
委托人的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委托人应根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及与受托人签订的《信托合同》的约 定,缴付出资或经受托人认可的其他财产认购受托人所发行的信托单位,于信托 计划成立日,加入信托计划并取得其认购的信托单位和相应的信托受益权。
3 、信托期限
信托计划的期限为 60 个月,从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开始计算。
4 、投资范围
根据信托文件,本信托计划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指令,受让广州瑞迪融资租 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持有的租赁资产收益权,债务人收到信托资金 后,用于支付融资租赁项目用款及补充日常经营性周转,信托计划期限届满由债 务人回购收益权实现信托计划的退出。
5 、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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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计划各委托人的预期年化收益率:
(1)当且仅当本信托计划所涉及的所有相关当事人均完全履行了其各项义 务和责任、且未发生任何争议或任何其他风险的前提条件下,受托人按照当前已 知信息(含受托人当前实际适用的信托计划税收信息)进行测算得出本信托计划 各委托人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避免歧义,本约定不构成受托人保证信托资金不 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2)本信托计划下,A 类委托人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6.5%。
- (3)本信托计划下,B 类委托人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11.00%。
(4)本信托计划下,C 类委托人不设预期年化收益率,在信托计划支付完 相关税费及费用,分配完 A 类、B 类委托人预期信托收益及本金后的余额即为 C 类委托人享有的信托利益。
6 、退出机制
在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且信托财产全部清算、分配完毕之日,本信托计划终 止:
(1)信托计划期限(包括根据《信托合同》约定提前终止的信托计划期限) 届满,或信托计划项下的优先级信托单位全部终止,或信托财产全部转为资金形 式;
(2)委托人决定终止本信托计划;
(3)受托人职责终止,且未能按照《信托合同》约定产生新受托人;
(4)信托目的提前实现或确定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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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委托人依约指令受托人提前终止;
-
(6)法律规定和信托文件约定的其他事由。
7 、实施安排
为确保设立产业信托计划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总经理全权办 理设立本次产业信托相关事宜。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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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子公司瑞迪租赁参与投资清洁能源产业信托计划是为了充分利用各方 优势资源,通过专业化投资管理团队,优化瑞迪租赁融资结构,与银行等金融机 构建立短期与长期结合的融资结构与模式。本次参与投资清洁能源产业信托计划, 将有助于推动瑞迪租赁投资能源服务领域,做大做强运营服务板块,提高公司综 合竞争力。
(二)存在的风险
1、各方尚需针对投资清洁能源产业信托计划的具体事宜进行协商,各方尚 未签署相关信托合同。该信托计划的正式实施尚需各方进一步协商,尚存在不确 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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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托计划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存在投资回收期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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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短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
3、信托计划项下 C 类委托人信托利益的分配在信托计划项下 A 类委托人、 B 类委托人之后。信托计划项下如转让方/回购方未依《租赁资产收益权转让及 回购合同》约定按期支付回购价款,存在无法向 C 类委托人分配收益的可能; 此外,信托计划项下 A 类、B 类信托单位终止时, 存在已无信托财产可向 C 类委 托人分配的可能,C 类委托人可能遭受损失。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子公司瑞迪租赁拟参与投资清洁能源产业 信托计划事宜是基于公司目前业务定位及瑞迪租赁的业务需求而做出的,有利于 拓宽瑞迪租赁的融资渠道和优化融资结构,促进子公司业务发展,未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子公司瑞迪租赁参与投资清洁能源产业信托计划事项。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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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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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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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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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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